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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经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经法jīng fǎ

指道教说法的经书。
(例)三藏道: “你不在本观中侍奉香火,演习经法,为何在此闲行?”(三十三·421·)

经法

 [原文] (节选)

国 次


 国失其次,则社稷大匡。夺而无予,国不遂亡;不尽天极,衰者复昌。诛禁不当,反受其央(殃)。禁伐当罪当亡,必虚(墟)其国。兼之而勿擅,是胃(谓)天功。天地无私,四时不息。天地立,圣人故载。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人强朕(胜)天,慎辟(避)勿当。天反朕(胜)人,因与俱行。先屈后信(伸),必尽天极,而毋擅天功。
 兼人之国,修其国郭,处其郎(廓)庙,听其钟鼓,利其资财,妻其子女,是胃(谓)□逆以芒(荒),国危破亡。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天地之道,不过三功。功成而不止,身危又(有)央(殃)。故圣人之伐殹(也),兼人之国,隋其城郭,棼(焚)其钟鼓。布其资财,散其子女,列(裂)其地土,以封贤者,是胃(谓)天功。功成不废,后不奉(逢)央(殃)。
 毋阳窃,毋阴窃,毋土敝,毋故执,毋党别。阳窃者天夺[其光,阴窃]者土地瓦(荒),土敝者天加之以兵,人执者流之四方,党别[者]□内相功(攻)。阳窃者疾,阴窃者几(饥),土敝者亡地,人执者失民,党别者乱,此胃(谓)五逆。五逆皆成,□□□□,□地之刚(纲),变故乱常,擅制更爽,必欲是行,身危有[殃。是]胃(谓)过极失当。

 

君 正


 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征)。一年从其俗,则知民则。二年用[其德,]民则力。三年无赋敛,则民有得。四年发号令,则民畏敬。五年以刑正,则民不幸。六年□□□□□□□。[七]年而可以正(征),则朕(胜)强适(敌)。俗者,顺民心殹(也)。德者,爱勉之[也。有]得者,发禁(弛)关市之正(征)殹(也)。号令者,连为什伍,巽(选)练贤不宵(肖)有别殹(也)。以刑正者,罪杀不赦殹(也)。□□□□□□□□殹(也)。可以正(征)者,民死节殹(也)。若号令发,必庑而上九,壹道同心[上]下不䞣,民无它志,然后可以守单(战)矣。号令发必行,俗也。男女劝勉,爱也。动之静之,民无不听,时也。受赏无德,受罪无怨,当也。贵贱有别,贤不宵(肖)衰也。衣备(服)不相逾,贵贱等也。国无盗贼,诈伪不生,民无邪心,衣食足而刑伐(罚)必也。以有余守,不可拔也。以不足功 (攻),反自伐也。天有死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正(政)。因天之生也以养生,胃(谓)之文; 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胃(谓)之武。[文]武并行,则天下从矣。
 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知地宜,须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耻,有耻则号令成俗而刑伐(罚)不犯,号令成俗而刑伐(罚)不犯,则守固单(战)朕(胜)之道也。
 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治之安。无父之行,不得子之用; 无母之德,不能尽民之力,父母之行备,则天地之德也。三者备则事得矣。能收天下豪桀(杰)票(骠)雄,则守御之备具矣。审于行文武之道,则天下宾矣。号令阖(合)于民心,则民听令。兼爱无私,则民亲上。

 

亡 论


 守国而侍(恃)其地险者削,用国而侍(恃)其强者弱。兴兵失理,所伐不当,天降二央(殃)。逆节不成,是胃(谓)得天。逆节果成,天将不盈其命而重其刑。赢极必静,动举必正。赢极而不静,是胃 (谓)失天。动举而不正,[是]胃(谓)后命。大杀服民,戮降人,刑无罪,过(祸) 皆反自及也。所伐当罪,其祸五之,所伐不当,其祸什之。国受兵而不知固守,下邪恒以地界为私者□。救人而弗能存,反为祸门,是胃 (谓)危根。……
 三雍(壅): 内立(位)朕(胜) 胃(谓)之塞,外立(位)朕(胜)胃(谓)之□,外内皆朕(胜)则君孤直(特)。以此有国,守不固,单(战)不克。此胃 (谓)一雍(壅)。从中令外[谓之]惑,从外令中胃 (谓)之□。外内遂净(争),则危都周,此胃(谓)重雍(壅)。外内为一,国乃更。此谓三雍(壅)。
 三凶: 一曰好凶器。二曰行逆德。三曰纵心欲。此胃 (谓)[三凶。昧]天[下之]利,受天下之患。抹(昧)一国之利者,受一国之祸。约而倍之,胃 (谓)之襦传。伐当罪,见利而反,胃 (谓)之达刑。上杀父兄,下走子弟,胃 (谓)之乱首。外约不信,胃 (谓)之怨媒。有国将亡,当□□昌。

 [鉴赏]
 《经法》是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4种失传2千余年的古佚书之一。分《道法》、《国次》、《君正》、《亡论》等9篇。无编者和年代。历史学家考证认为,《经法》与同时出土的《十六经》、《称》、《道原》四书就是《汉书·艺文志》里列出的《黄帝四经》。故成书年代,当在战国前期之末到中期之初,即公元前400年前后。其作者很可能是郑国的隐者。
 《经法》的主要思想体系,属黄老学派。主要观点继承老子而加以发挥,同时也受到儒、墨思想的影响。从本书收录的《国次》、《君正》、《亡论》3篇原文来看,该书体现的军事观点也是如此。
 一、《国次》是帛书《经法》中的第2篇,首句是“国失其次”,因以为篇名。文章围绕战争问题,论述了三个方面的观点。第一,作者首先提出“天极”(天道的限度)这个观念。他认为进行征伐,不能违背天极。“诛禁不当”,就是违背天极,必然自受其祸;诛禁得当,就一定要把战争进行到底,彻底清除敌人的守备能力。他还提出“先屈后信(伸)”,要人们依时而动。第二,用对比的方法说明进行战争的两种不同的原则及其后果。一种是征服性掠夺性的战争。另一种完全相反,胜利之后,“布其资财,散其子女,袭其地土,以封贤者。”就对待战争的态度而言,与儒、墨有些距离;就胜利后的处置而言,与法家不大一样。其关键,在于谨守天极,不擅天功。这个天,是黄老之天。第三,“毋阳窃”以下一段,似指进行战争的准备和方法策略而言,把内部的团结一心和作战的刚柔结合等等归纳为五项原则。违反这五项原则,就叫“五逆”,就是过极失当,会招致灾祸。
 二、《君正》是《经法》的第3篇,论述一国之君如何治国治兵的正确原则,篇名当取此意。本篇首先谈到以7年为期,治好国政,创造征战的条件。这治国的内容,包括顺民之欲(收揽民心之一法),选用贤德,也包括减轻赋税,使民富足,以及加强号令刑罚,等等。作者认为,做到了这些,就可以征战了;因为这些措施是“因天之生也以养生”,“因天之杀也以伐死”。看来,这一大段是黄老学派广泛汲取战国各家加以融合的一种治国治兵思想。接着“人之本在地”一段论述土地和民力、薄赋和富民的重大意义,其基本宗旨接近管仲学派,和商鞅的农战颇不相类。最后,“法度者”一段,强调法度的重要性,认为是“正之至也”;同时又谈到节制赋敛,不夺农时,兼爱得民等等。
 三、《亡论》是《经法》中的第7篇,宗旨在于论述国家灭亡的原因,因以名篇。这些亡国的原因包括“六危”、“三不辜”、“三壅”、“三凶”等,概括相当全面。这里节录了三段。第一段,首先指出防守不能单凭地险,攻战不能单凭兵强。然后着重阐述“兴兵失理”的危害。作者说,如果所伐不当(攻伐无罪之国),屠杀人民,上天要降给大祸;如果所伐当罪,上天会赐给大福。其哲学根据是,“赢极必静”,这和《老子》的物极必反正好相应。看来,这样说的目的是利用老子哲学来反对非正义的掠夺战争。第二段,讲“三壅”的危害,与法家韩非的某些思想有类似之处,强调国君的威权号令必须得到确保,要防范内宫后妃和外朝大臣对国君的包围和蔽塞;否则,君以不显,就要出现“守不固,战不克”的局面,甚至会更换国君。第三段论“三凶”,反对好战、好勇和贪欲;其中对见利忘义、贪利受祸说得较多,关于“好凶器”、“行逆德”没有论述,全段文字也有些条理不清,疑有脱误,以致不易看出全段的中心及其与《老子》某些章节的联系。

经法

黄老学派著作。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古佚书之一,假托的所谓《黄帝四经》(《经法》、《十大经》、《称》、《道原》)中的一种。写于战国时。包括《道法》、《国次》等九篇,约五千言。阐述统一与治理天下的刑名之术。提出“道生法”说,着重论证了道与法的关系。认为认识和掌握道和法对于治国有重要意义。强调法制,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要求统治者“虚静谨听,以法为符”(《道法》)。提倡农战,认为“人之本在地”,只有尽民之力,做到“衣食足而刑罚必”,才能胜强敌。并探讨了国家兴衰存亡的具体界线和规律。强调“审察名理”,“循名究理”。该书为研究黄老刑名之术的重要资料。收入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和1976年版《经法》中。

经法

经法

黄老学派著作。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第一种古佚书。包括《道法》、《国次》、《君正》、《六分》、《四度》、《论》、《亡论》、《论约》、《名理》等九篇。有人认为即 《黄帝四经》之一。(1) 主张“道生法”。认为道是比法更根本的东西。“道者,神明之原也” ( 《名理》),即道是神明的本源。按照道的要求办事,就是合理,离开了道,就失理,所以说“物有不合于道者,胃 (谓) 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胃 (谓) 之逆”(《论》)。不按规律 (道、理) 办事,当然是倒行逆施。帝王只有“察逆顺以观于䩗(霸) 王危亡之理, 知虚实动静之所为,达于名实 [相] 应,尽知请(情) 伪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 ( 《论》)。(2) 主张法治。“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殹(也)。” ( 《道法》) “是非有分,以法断之。” (《名理》)法是判断是非曲直的准绳。所以 “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 (也),法立而弗敢废 [也]” ( 《道法》)。有道的君主既然创造了法制,就要严格遵守,不能随意废弃。(3) 主张“审察名理”,也就是要正名分。“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必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刑 (形)名。刑 (形) 名已定,逆顺有立 (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之胃(谓)有道。” ( 《论约》) (4) 主张“顺民心”、“节民力”。认为 “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佴 (耻),有佴 (耻) 则号令成俗而刑伐(罚) 不犯,号令成俗而刑伐 (罚) 不犯则守固单(战)朕(胜) 之道也”。因此主张“兼爱无私,则民亲上” (《君正》)。收入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马王堆汉墓帛书 (壹)》和1976年版《经法》。

☚ 黄帝四经   十六经 ☛

经法

学术类著作。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古佚书之一。1976年文物出版社将此书与其他几种古佚书汇集出版,定名为《经法》,附有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所作的释文和注释。《经法》包括《道法》、《国次》、《君正》、《六分》、《四变》、《论》、《亡论》、《论约》、《名理》九篇,约五千字。提出“道生法”的观点,强调立法者必须“自引以绳”,“生法而弗敢犯也”,“立法而弗敢犯也”。主张法治,提倡农战,认为“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是非有分,以法断之”。又认为“人之本在地”,“尽民之力,衣食足而刑罚必”,为治国之道。此书被认为系战国至汉初黄老之学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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