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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终身恤金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终身恤金

民国时期文官(或公务员)恤金的一种。北洋政府官员的终身恤金,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二日公布的《文官恤金令》的规定,凡文官任职满十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享受之:一、年满六十岁以上自请免官者;二、因身体衰弱、残废不胜任职务者;三、依《文官保障法》休职期满者。在职不满十年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享受终身恤金:一、因公受伤,身体残废不胜任职务者;二、因公受病,致身体残废或精神丧失不胜职务者。由以上原因退职者,给以俸金六十分之十;在职十年以上者,每增一年,得加给六十分之一。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终身恤金,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的《官吏恤金条例》的规定,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其退职时俸给的五分之一按期付给终身恤金(若受恤者为委任警察官时, 其终身恤金则给退职时的半数或全部):一、因公受伤而不能胜任工作者;二、因公致病, 精神丧失而不能继续工作者;三、在职十年以上,身体衰弱或残废而不能执行职务者;四、在职十年以上,功劳卓著,年过六十自请退职者。恤金支给自退职的次月起至死亡之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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