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
属于加权平均的全所股价指数,以其交易所的名称命名。该股价指数以1965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被规定为50.00。这是因为该营业日该证券交易所的全所股价平均数为53.33美元,取整为50,便于计算和比较。由于基期的股价平均数比基期指数在数值上高出6.66%,以后的股价平均数与股价指数之间也就相差同一百分比。
纽约证券交易所于1966年6月开始公布上述股价指数,当时计算对象包括在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1570种普通股票。指数的起始点是1964年5月28日,此后每个营业日的股价指数都按金融、运输、公用事业和工业等4个行业计算分类股价指数和全所综合指数共5个指标并予以公布。其中金融业股价指数的计算对象包括22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股份公司、储蓄贷款协会、分期付款融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的普通股票。运输业股价指数的计算对象纳入了65家从事运输业务的铁路、航空、轮船、汽车等股份公司的普通股票。公用事业股价指数的对象是189家电报电话、煤气、电力和邮电公司的股票。工业股票价格指数的计算对象最多,包括1093家工业公司的股票。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是上述4个分类股价指数和它们的综合指数的统称。它的编制与公布时间并不长,但影响逐渐增大,美国投资者经常观察其变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