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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纳西族母系家庭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纳西族母系家庭

纳西族母系家庭

纳西族(以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地区为典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封建领主制度下,存在的一种家庭形式,也是纳西族社会的基本生产与生活单位,为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形态。每个家庭由同一始祖母的后代组成。在母系家庭中,血统世系按母系计算,母系血缘纽结是维系家庭的基础。传统观念认为,妇女是家庭的中心,母系血统是最亲的人,子女从母亲,属于母方,每个家庭一般有二至四代成员,平均七、八人,最多二十余人。主要包括祖母们及其兄弟们(舅祖父们)、母亲们及其兄弟们(舅父们)、姐妹们及其兄弟们。母亲及其兄弟姐妹有抚养教育晚辈的责任,晚辈则有赡养母亲、姨母、舅父的义务。通常由妇女任家长,主持全家的生产、生活的安排和一切对外事务。财产由女性继承,妇女在家庭中有较大的权力,在社会上也享有崇高的地位。为了使母系家庭延续下去,在缺乏女继承人时,往往采取过继养女的方式解决。在婚姻关系上,实行“阿注”(伴侣)异居,即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属于不同的经济单位,通常是男子夜间到女子家里住宿,次日清晨回到母家劳动、生活。所生子女属于女方,男子没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家庭中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全家集体所有,男女成员在家庭财产方面处于平等地位。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上,保留着共同劳动、平均消费的原始共产制原则,并对老人及幼童予以照顾。家中女子在十三岁时举行“穿裙子”成丁礼,表明进入成人期。之前只参加辅助性劳动,此后则担负起农业生产的大部分劳动,成为生产的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才消除了这种母系家庭。

☚ 改土归流   夏合勒克农奴制 ☛
纳西族母系家庭

纳西族母系家庭

云南永宁和四川盐源的纳西族中由于农奴制度而残存的以女性为中心的家庭制度。在永宁地区的纳西族,一般除土司建立父系家庭外,多为以母系为中心的家庭,包括三至四代成员, 子女从母居,财产实行母系继承制。家长通常由年长或有能力的妇女担任,主持家内的生产和生活。其婚姻称“阿注”婚, “阿注”在当地语中,意为“朋友”,保留男不娶、女不嫁的望门居婚制特点,带有明显的群婚残余。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前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男子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当地已出现女居男家,甚至通过阿注关系的发展,建立起一些独立的小家庭。

☚ 二、少数民族经济   傈僳族家长奴隶制 ☛
纳西族母系家庭

纳西族母系家庭

民主改革前云南省宁蒗县永宁地区纳西族领主制地区的一种母权制家庭形式。每个母系家庭是一个独立的生产、消费和承受土司各种劳役与贡赋剥削的单位。户均人口七八人,多数包括2~4代成员。家庭成员基本上实行具有初期对偶婚特点的阿注 (最早称“主若主咪”,意为“朋友”或“伴侣”) 婚姻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各居母家,属于两个家庭,处于不同的经济单位; 男方夜居女家,白天在母亲家与母家成员一起生产和生活,婚姻双方除偶居生活外,在经济上没有必然联系; 双方互称阿注,结合自愿; 解除自由,方式简便,关系维持时间与阿注人数不限; 偶居期所生子女概归女方所有,随母居,由女方单方面负责全部教养工作,子女有的只知其母,不知生父; 行亲族外婚制,即凡能查清的属同一个女性祖先的后代,兄弟和姐妹或上下辈男女之间,都不能通婚。与阿注婚姻相适应的家庭形式,自然是母系家庭。母系家庭中,世系按母系计算,财产依母系继承,即成员对母亲及其姐妹 (姨母) 兄弟 (舅舅) 的财产,有完全的继承权,一般由女性继承。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有崇高的地位,每个家庭的家长 (纳西语称“达布”即管事) 通常由年长或能力较强的妇女担任,负责组织与管理家庭生产和生活,处理一切对外关系,主持家庭内的宗教祭祀活动,在社会上可以参加评议纠纷,甚至担任世袭土司基层政权中的“梅拉”一职。当地习惯法中规定,应对妇女给予特殊的照顾。家庭财产,如房屋、耕畜、农具等属集体所有,少量衣物和日用品属个人所有,平均分配生活资料,保持了较多的民主色彩。随生产力发展,男子地位提高,加之周围兄弟民族的影响,阿注婚姻已缓慢地向一夫一妻婚过渡,母系家庭逐步向父系家庭过渡。少数村寨已确立一夫一妻制家庭,尤以边缘地区进程为快。民主改革后,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逐渐走向消亡。

☚ 土司制度   司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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