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贷款的一种。 设立于1976年1月,目的是以优惠条件向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信托基金分两期提供,第1期从1976年7月1日起,向61个国家提供贷款,标准是按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超过300特别提款权单位。第2期从1978年7月1日开始,按1975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520美元的标准向59个国家提供贷款。基金组织综合考察申请国的国际收支、货币储备现状及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贷款期限可达10年,年利率0.5%,宽限期最多不超过6年,提款后5年半开始分期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