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集体农庄(田家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合作社试点。1956年1月,天水地委印发《对试办高级社方面若干问题的意见》。随后,原天水县甸东乡田家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扩建,合并甸东乡22个初级社组建成田家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命名为红光集体农庄,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级形式,集体化程度高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不计算土地报酬;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折价入社、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逐步转为集体所有;全农庄有1635户、7387人,牲畜1309头,土地34736亩,对这些生产资料全社实行统一经营;农庄的社员以村为生产单位,统一集体劳动,收支统一核算,劳动产品统一分配。但因规模过大,平均主义严重,矛盾过多,于年底解散。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变成12个高级社,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