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公式又称“冲突原则”。公式化和固定化的系属。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逐渐固定下来而形成的,适合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冲突。最常见的有属人法 (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 系属公式在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中用以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的一些原则。通常也就是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最常用的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及旗国法等。 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又称法律适用原则。指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用以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冲突问题。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主要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自选法、国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我国法律也相继采用了上述的系属公式。例如《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等等。 ☚ 司法互助协定 仲裁地法 ☛ 00004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