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精神药品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精神药品管理对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主要内容: (1) 总则。(2)精神药品的生产。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计划生产,原科和制剂按国家计划调拨,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3)精神药品的供应。由国家指定的单位统一调拨、收购或经营、购买实行购用卡制,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到指定单位购买。(4)精神药品的运输。(5)精神药品的使用。严禁滥用,规定了每次用量,记录和盘点制度等。(6)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制度。由国家指定单位按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7) 罚则。(8) 附则。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管理1956年,卫生部颁发《管理麻黄素暂行办法》,省卫生厅陆续对麻黄素、去氧麻黄素、复方樟脑酊、咖啡因、安眠酮、强痛定等精神药品作为“限制性剧药”管理,控制生产、销售和使用。1963年,根据卫生部、商业部、化工部、财政部、公安部、供销总社通知,停止销售使用去氧麻黄素,并将全省所存清理收缴、集中封存,于翌年全部销毁。 ☚ 麻醉药品管理 毒性药品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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