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精神病防治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精神病防治 精神病防治精神病防治主要是指对一些患病率高,影响较大的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而言。精神病患者以青壮年为多,患病后不同程度地丧失劳动能力,给家庭、社会带来影响。近世纪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急剧改变,精神病发病率及患病人数有较大的增长。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约有二亿人患各类精神疾病,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约四千万人。中国据1973年以来各地普查资料,各类精神病患病率3.57~11.82‰,其中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1.2~5.7‰,神经梅毒的麻痹性痴呆、吸毒成瘾等已近于绝迹。
精神病防治组织 全国近年来在部分大中城市及少数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在组织领导方面,按省、市、县、区或乡、镇各级成立有卫生、民政、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精神病防治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培训、普查、治疗、普及教育以及业务指导等事项。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社会防治管理,收容和经费的补助、使用和监督,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和发动群众加强对患者的监护、管理和教育,其他有关部门则提供必需的房屋、土地以及劳动生产设备等。截至1982年底止,全国除台湾省外,有精神病防治院280所,病床54,615张,分别担任治疗、收容和监管任务。城市、农村及工矿等基层卫生机构,开设定期精神病门诊,担任本地区精神病人的复诊、随访、家庭病床工作,方便病人就近医疗,随时掌握和发现病情动态,达到早期治疗、防止复发的目的。农村、工厂基层卫生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后,可担任送药、服药、监护及病情报告等任务。 地区的精神病防治管理 精神病人返回社会后,为使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环境,避免各种影响疾病的因素,减少病情复发和衰退,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予以关心和同情,采取各种形式、方法,帮助患者逐步走向康复。 (1) 精神病工疗组: 在街道范围(4万~6万人口)内,开办工疗组,接纳病情基本稳定的重症精神病人入组,每天劳动学习6小时,配合文体活动,按时按量服药。病人在组内过着有规律的生活,情绪稳定,打破病态意志行为的惯性,养成有秩序的行动方式。病人看到自己劳动的成果,有助于消除自卑感,鼓舞其作为社会一员的信心。工疗组有专人负责,由有关工厂供给合适的加工生产任务,聘请退休工人、社会知识青年参加管理。劳动收入,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及集体福利,节余后可酌情发给病人津贴。工疗组内培训一名初级医务人员,担任简单的医疗工作。精神病防治机构及基层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负责组内病人的诊断治疗及业务指导。病情有变化时可逐级提出会诊处理。工疗组病人经过较长时间观察,病情确属稳定,健康状况良好符合就业条件者,可建议有关部门分配就业。 (2) 基层精神病防治站: 在缺乏或远离市、县级精神病防治机构的情况下,可在街道范围内建立精神病防治站,配备受过3~6个月精神病专业培训的卫生人员及短期学习精神病防治知识的管理人员,设置少量简易病床,担负本地区精神病人的门诊、临时留治、家庭访视、家庭病床等工作。站内开设工疗班,接纳病人来站工疗。上级精神病防治机构定期派医生来站指导,重症病人则转专业机构处理。 (3) 院(站)外工疗组: 各级精神病防治院(站)可附设不同规模的院外工疗组,接纳本院(站)出院病人,早来晚归,组内活动内容与工疗组相同。只要症状有所缓解,就可出院。入组后继续维持药物治疗,这样可增加接触社会和人际交往的机会。院外工疗组也可作为长期住院病人出院前的过渡措施,防止出院后因治疗中断而引起病情复发。 (4) 群众性精神病看(监)护网: 看(监)护网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由治保、卫生、福利、民警等方面参加的工作小组。每一病人安排2~3人看(监)护,其中一人为家属,其余可由关系较好的邻居或退休工人中的积极分子自愿义务担任。主要任务为: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务人员取得联系,督促病人按时按量服药;关心病人的思想和生活,协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教育周围群众正确对待精神病人;对发病病人进行监护,起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减少复发、减少肇事的作用。各级精神病防治机构,要做好看(监)护网的技术指导和后盾,随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5) 家庭病床: 指非专业的基层卫生组织开设的家庭治疗病床。街道卫生院范围的精神病人,除因病情需要收入精神病防治院外,少数因行动不便,年老体弱或一时无法住院者,由街道卫生院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上门治疗访视。 (6) 慢性精神病人疗养村: 部分精神分裂症病人最终转归为慢性衰退,这些慢性病人流散在社会上,影响公共秩序。设立慢性病人疗养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途径。疗养村由国家或企事业自筹资金举办,设在农村或近郊,有一定数量土地作为劳动治疗之用。收容对象是重症而又具备基本生活能力的在职病人,享受公费医疗或劳保待遇,入村缴付费用。疗养村配备少量医务人员与管理人员,根据病人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劳动生产。劳动所得用于改善集体福利及发给少量鼓励奖金,疗养村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以减轻国家开支。对部分没有职业而家属有经济支付能力的病人,也可酌情兼收寄养,由家属支付全部费用。疗养村的医疗技术指导与本地区或附近精神病防治院挂钩,病人需要积极治疗者转防治院,防治院病人符合入村条件者疗养村也接受入村。慢性病人虽有严重脱离现实的表现,但仍有不少病人保持着与社会环境接触的可能,若能设法让他们与外界保持接触,过着近似正常人的生活,则可以预防或延缓衰退的出现。已出现衰退的病人,经过劳动再教育后,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减轻。病人经过疗养,行为举止生活能力确有改善时,可以出村送回原单位或由家庭社会继续管理。 精神病人出院后,如能获得家庭、社会关心和支持,能减少复发,改善疾病结局。据北京、吉林、重庆、西安、广州等地统计,半年平均复发率为33%,一年平均复发率为62%。据上海市1981年资料,病人出院后在街道卫生院就近门诊者全年病情稳定的为82%,参加工疗组病人全年病情稳定的为95.2%,1.1万名受看护网照顾的病人全年肇事率仅0.3%。 ☚ 心血管病防治 皮肤病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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