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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而设置的专门机构。按《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组成人员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协商确定的若干负责干部和专家。根据需要,鉴定委员会可聘请、指派专业人员,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

该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9月,办事机构设于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顾问10人。分别由天津市公安局、卫生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有关领导及专家教授担任。专家组成员均系本市精神疾病学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该委员会自成立起已鉴定本市及外埠案件数千起,为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及打击犯罪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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