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统购统销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of grain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中国粮食商品计划分配和计划流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中国政府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处理国家同农民关系,解决粮食供应问题的一种特殊政策。 缘由和基本内容 中国1953年开始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时, 国内存在着社会主义因素同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面临着粮食商品的产量增长落后于需求量增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了把粮食供应放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除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增加粮食产量外,对商品粮食进行统一调拨、分配和管理, 以保证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194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并于11月23日发布在全国施行。其基本内容包括四条政策措施:❶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政策,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粮种、价格和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 ❷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 ❸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理,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 ❹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 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 重大演变 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从1953~1984年有过多次重大变化。 粮食的定产、定购、定销和定量供应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其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8月5日) 通过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对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定产、定购是三年不变, 定销是一年一定。国家对余粮户按粮食定产数量,一般统购余粮80~90%; 超过定产的增产部分, 增购不超过40%。对农村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 并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进行统销; 在丰收时, 适当核减其原定的粮食供应量。国家对市镇的非农业人口实施居民口粮分等定量、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的供应制度, 并均按核定的粮食供应数量发给供应凭证,如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等。 关闭粮食市场 1957年10月国务院 《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决定关闭国家粮食市场(后来改称“粮食集市贸易”), 改由国家粮食机构在可能的范围内,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进行粮食品种的调剂。在这之前, 允许农民把向国家缴纳公粮和统购粮以外的余粮, 拿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 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和交换; 也允许城市居民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互相间的余缺调剂和品种调剂。1962年重新开放粮食集市贸易, 1966~1976年中绝大部分地方又关闭了粮食集市贸易。 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一定五年 1965年10月实行粮食征购(公粮和统购粮)一定三年的政策, 即征购任务一定三年, 作为征购基数不再变动。灾年调减当年任务, 基数不改变; 丰年实行超产超购、加价奖励的办法, 加价幅度为统购牌价的30~50%。1971年8月改一定三年为一定五年, 继续实行超购加价奖励的办法, 但加价幅度不得高于统购牌价的30%。1978年确定征购起点, 水稻地区人均口粮在200千克以下的、杂粮地区人均口粮在150千克以下的,一律免购。1979年以后大部分省、自治区先后把超购任务从一年一定也改为一定三年或五年, 即对有余粮的农业生产单位的粮食征超购(公粮、统购粮、超购粮)任务实行包干,一定几年不变。 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 1982年1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通知》,决定1982~1984年对除西藏、新疆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在包干期内, 多购少销的粮食, 归地方掌握, 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新的粮食亏损, 由地方自行解决。调拨包干数,可以在丰歉年度之间有所调剂,但三年统算, 调出总数要如数完成,调入总数不能突破。这是粮食管理体制从中央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转变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 多渠道运销粮食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规定:“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包括粮食,不包括棉花)和非统购派购产品, 应当允许多渠道经营。”既允许供销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以及其他集体商业组织经营粮食,也允许个体商贩和农户经营粮食, 改变了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粮食的局面。这是继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重申 “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开放粮食集市贸易之后, 又一次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 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演变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统购统销价格就是市场收购牌价和零售牌价。1957年同1952年比较, 粮食统购价格上升16.5%, 而农村市场的工业品零售牌价只上升2.2%。在调整粮食统购价格的同时, 也相应调整了统销价格, 保持了一定幅度的购销差价。但实行统购统销后取消了季节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1958~1965年, 粮食统购价格有两次较大提高。1965年同1957年比较, 统购价格上升38.7%;但生产成本提高更快。1966~1978年,粮食统购价格基本未动,而生产成本持续大幅度上涨。稻谷、小麦、谷子、玉米、高粱、大豆等六种粮食的统购价格都比成本价格低, 种粮食的农业生产单位处于亏赔状态。1979~1983年, 粮食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都较大幅度提高。1983年同1978年比较, 粮食的实际计划收购价格提高49.1%, 种粮食又都有了一定的利润。在1961年大幅度提高粮食统购价格时, 没有相应提高统销价格, 第一次出现了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现象。1965年调整为购销价格持平, 国家财政补贴商品流通费用。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大幅度提高后,统销价格没有动, 购销价格再次出现倒挂现象。1981年六种粮食统销价格低于统购价格26%多, 加上超购加价和商品流通费用, 倒挂80%。 中国的粮食统购统销延续了32年(1953~1984年)之久,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水平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缓慢, 商品粮食的产量增长落后于需要量增长的矛盾, 一直到1982年都没有解决。1953~1982年国家收购的粮食比销售的粮食少4.5%,收购粮食的增长,落后于销售粮食的增长。如果以1953~1956年的年平均数为100,则1957~1977年的年平均收购数量为106.1,销售数量为125.4; 1978~1982年的年平均收购数量为150, 销售数量为187.5。1984年, 中国的粮食生产水平有了较大提高。1985年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取消粮食统购, 改为合同定购, 由国家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同农民协商, 签订定购合同。 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年1月1日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对粮食统购制度的评价是:“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生产的发展, 它的弊端就日益表现出来, 目前已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这就是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是农村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粮食统购统销unified purchase and unified marketing of grain中国对粮食实行有计划收购和统一供应的政策。1953年11月起实行。基本内容是:生产粮食的农民按照一定的标准留下口粮、饲料粮和种子后,按照规定的种类、价格和数量将余粮出售给国家;禁止私营工商业和其他部门经营粮食;对集市贸易进行严格管理,禁止粮食上市,或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准许上市;同时,国家向不生产粮食或粮食产量不能自给的农民、城镇居民、以粮食为原料的企业和其他用粮单位,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有计划地供应粮食。1985年起粮食统购已改为合同定购,粮食统销的范围也有所缩小。 粮食统购统销1950年2月,新疆省财政厅设粮食局,专门管理全省的公粮征收和军政用粮。1957年7月,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此后20多年,粮油商品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1978年以后,开放粮油集贸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1992年4月,组建新疆粮油批发市场。1993年4月放开粮食销售。到1998年,全疆已培育和建立包括自治区粮油中心批发市场在内的三级粮油批发市场88个。2002年粮食年度全区收购粮食144.6万吨,销售粮食123.9万吨;收购油料2.57万吨,销售油料3.63万吨。 粮食统购统销 粮食统购统销“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我国实行的由国家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粮食的政策。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 《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后开始实行。主要内容有: (1) 国家根据农民生产和国家建设及农民生活的需要确定粮食自留量、粮食收购量,生产粮食的农民要按国家规定的粮食品种、数量和价格将余粮售给国家。(2) 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以外的余粮,可自以存储和自由使用,可出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在粮食市场上交易。(3)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的用粮量由国家计划供应; 熟食业、食品工业等所需粮食,旅店、火车、轮船等供应旅客膳食用粮,由国家定额供应,不能私自采购或转售。(4) 非国家指派或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准经营粮食。一切有关粮食经营和加工的单位,统一由当地国家粮食部门领导。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983年国家规定农村社队和社员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允许国营、集体、个人多渠道经营。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 粮食征购基数 粮食议购议销 ☛ 0000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