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审查主义在涉外案件中决定适用何国实体法之前,应先审查国际私法的法律管辖问题,即审查哪一国的国际私法在本质上对争议的法律关系具有管理权的学说。由德国的诺伊曼提倡。这种学说认为,因裁判管辖完全是根据偶然的事实确定的,因而任何法律关系均受到法院地国际私法所指定的法律调整,而各国的国际私法又不一致,所以最终只能使问题的解决纠缠在偶然的事实中。这种学说因此主张,不应将一切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委诸法院地的国际私法,应首先确定准据国际私法,而法院地的国际私法只是在肯定这一冲突原则的立法管辖属于法院地国时方能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