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道 管河道官名。清代河道总督之下分管河务的长官。在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地方设道员十一人,计直隶五人, 山东、河南、江苏各二人, 有专任和由巡道兼任者。管河道所属官员有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巡检等官。同知、通判的官署为“厅”, 州同以下官署为“汛”。管河同知以下各官, 各掌河之岁修、抢修及挑浚淤浅等工程。同知、通判督率州同, 州判以下各官分别汛守。 ☚ 督粮道 漕书 ☛ 管河道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与按察使司副使有以管理河务为专职者,称为管河道。清代在与河务有关的地方亦设管河道,为河道总督的属官,分管河务。其中直隶有管河道五人,山东、河南、江苏管河道各二人。其中专任者有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山东运河道(驻济宁)、江南淮徐河道(驻徐州)及淮扬河道(驻淮安)四人,其余都由当地巡道兼。到光绪年间,仅留直隶永定河道为专任,其余各道,先后归地方巡道兼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