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货币改革
1945年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了 《台湾省当地钞票及金融机关处理办法》。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据此接收了台湾银行,并允许该行发行的“台湾银行券”流通。此时台湾市面流通的货币有台湾银行券、日本银行券、日本发行的硬币及辅币等。1946年5月20日,台湾银行正式改组,开始发行新货币,即通称的 “旧台币”。规定9月至11月,台币以等值收兑原有的“台湾银行券”。计发行29亿多元。由于当时所需资金很多,加之财政部规定台币与大陆法币相联系,而法币贬值很快,故台币流通量日增。1946年底,发行额达53亿余元,1947年又增至171亿多元,到1949年6月14日,新台币改制前夕,台币发行额已达17406亿元,较发行初期增加579倍,通货膨胀率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