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侨工出洋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侨工出洋条例 中国北洋政府关于侨工(华工)出洋工作的条例。共16条。主要规定:(1)侨工出洋,以下列规定为限:由政府选送者;直接应募者(须经*侨工事务局核准);由募工承揽人招募者。(2)侨工应雇时,须具备下列资格: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身体强健;无传染病;无嗜好;品行端正未曾犯罪有案。(3)募工承揽人须经侨工事务局核准发给特许执照后,方得募工。(4)侨工合同须由政府代为订立或经侨工事务局核准。(5)侨工出洋须凭侨工事务局发给的护照。(6)侨工出洋的工资,至少应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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