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回民出卡贸易章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回民出卡贸易章程条规。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永保奏定。7条。内容涉及南疆维吾尔、布鲁特等民族进行贸易的地点、人数、时间以及货物被盗、被抢的处置等。 回民出卡贸易章程 《回民出卡贸易章程》清朝颁布的有关新疆“回部”(维吾尔族)民众从事对外贸易的规章制度。始于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由客什噶尔参赞大臣永保拟定,并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后发布的。该章程共有七款,主要规定“回部”商人对外经商,只许到卡伦(边防哨所)以外的归附于清朝的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牧区贸易,不许到更远的外国经商。只准10—20人为一伙,由阿哈拉克齐(商头)带领,不准单独行动。如果按照规定办事,货物被抢,清政府当局负责追查;否则,不但不负责追查,还要将违犯者枷号示众半年。章程还规定布鲁特牧民偷盗和抢劫“回部”商民货物应受的责罚。这份章程保障了清代维吾尔族对外贸易的正常开展。 ☚ 回部善后章程 博勒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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