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空气污染防制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空气污染防制法关于防制空气污染,维护国民健康的行政法规。台湾当局于1975年5月23日首次颁布施行,1982年5月7日经重新修正后公布施行。全文4章27条。分为:总则、防制、罚则和附则。主要内容和特点:(1)对条文中涉及的“空气污染”等专用名词规定了明确的定义。(2)根据空气污染和可污染的客观状况,划分空气污染防制区,分区进行管理。(3)重视燃煤造成的污染,将其列为首要空气污染源,故规定贩卖和使用燃煤必须经许可。(4)强调预防在先,规定有关单位有预防污染的义务。(5)使用多种处罚方法,包括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及刑事制裁。(6)空气污染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赔偿协议一旦达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