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税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税法shuì fǎналóговый закóн (кóдекс)各种法律 各种法律国家的法律:天网 ☚ 法律 国法 ☛ 征税 征税课(课征;课订;课税;课赋;课录;课调;课输;课敛;趁课;责课) 租(租练;租敛) 榷(榷税;榷赋) 征(征入;征科;征敛;征赋;科征) 科税 科征 敛缗抽税 借敛 赋敛 起输 ☚ 征收某物 征收各种税 ☛ 税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征收关系和税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国家、税务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从事税收管理与征收及缴纳活动的法律依据。 税法规定国家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通过税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手段。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构成。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涉外税法,制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颁布《个人所得税法》,制订国营企业利改税办法等,用税法手段配合和保障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 税收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保险公司 税收法律制度 ☛ 税法 税法澳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各项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占澳门财政总收入的一半左右。从历史上看,税收也是澳门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早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就在澳门行使税务管辖权。当时清政府在澳门设立海关常关,对葡萄牙及其他国家的商人和在澳门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国商人征税。1848年,澳葡当局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封闭在澳门的中国海关,擅自在澳门行使征税权,要求当地居民纳税。澳门现行的税制是取自葡萄牙的税法并结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中直接税所占比重较大,间接税次之,其他税种所占的比重不大。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澳葡政府调整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立法,课税收入大幅增长。由于澳葡政府特别重视税收立法,也重视税收执法,在澳葡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每年课税的实际收入都超过预算。课税收入超过预算,成为政府每年财政收支对比出现盈余的主要原因。政府的课税收入包括:(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直接对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所征收的税项,主要包括营业税、职业税、房地产税(业钞)、纯利税(所得税)、赠与及遗产税、物业转移税、军火税(枪械税)以及各种专利税(如幸运博彩专利税、跑狗专利税、回力球专利税、赛马赛车专利税、电信专利税、白鸽票专利税)等。直接税在政府的财政总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约占40%。其中尤以博彩专利税收入的比重最大,占直接税的60%,占财政总收入的30%左右;(2)间接税。间接税是相对于直接税而言的,是指不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而是由第三者负担,只对第三者购买商品或者劳务征收的税项。主要包括印花税,消费税,旅游税以及跑狗、回力球、赛马、赛车的博彩地税等。近年来,政府课征的间接税的收入逐年增加,间接税在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中占10%~20%,仅次于直接税而居第二位。在间接税项中,以消费税的比重最大,印花税次之,旅游税比重最小。澳门税收法律制度较为健全,每一项税收都制定有相应的法例。主要如《营业税章程》、《职业税章程》、《所得补充税(纯利税)章程》、《市区房屋业钞章程》、《消费税章程》、《旅游税章程》、《印花税章程》、《固定资产重置与摊折之税务规则》、《税项取消及退款之一般规则》等。 ☚ 按照发展居屋合约制度兴建楼宇管理总章程 营业税章程 ☛ 税法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税法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税收基本法规作出解释和详细规定;有关地方各税的征免和各税具体稽征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税法由一些基本因素所构成: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其他因素有: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 税法Tax Law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税收法律的立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把各项税收法律、法规集中编纂成税收法典。另一种是各税单独立法,制定单行法。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划分,税收法律可分为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种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和税收处罚法。其中税收基本法是税收法律体系中统率各税收单行法的“母法”,亦称“税法通则”,其内容包括适用于所有税收的一般规则。依照税收法律生效的空间范围,税收法律可分为全国性税收法律和地方性税收法律。 税法 税法指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它包括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税收法律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制定和颁布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税收法律的立法方式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把各项税收法律、法规集中编纂成税收法典,如美国的 《国内收入法典》。另一种是各税单独立法,制定单行法。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划分,税收法律可分为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 (税种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和税收处罚法。其中税收基本法是税收法律体系中统帅各税收单行法的 “母法”,亦称为“税法通则”。其内容包括适用于所有税收的一般规则,如: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税务机关的设置与行政执法程序;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管辖权、国家各部门对税务机关的协助义务; 等等。依照税收法律生效的空间范围,税收法律可分为全国性的税收法律和地方性的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一切规范性文件。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是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征管法) 组成,正酝酿制定税收基本法。依照我国的税法立法程序,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税收条例 (包括暂行条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颁布; 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对税法的系统解释,授权财政部根据各税的立法精神制定并公布执行; 各税的具体解释一般由国家税务总局或海关总署作出规定; 有关地方各税的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 税制改革 税收原则 ☛ 税法 税法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它包括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 ☚ 税收效应 税收政策 ☛ 税法 税法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有关征税和纳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和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法律依据,是财政法的组成部分。税法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的性质是由资产所有制和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税法的特征是: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它的内容一般包括: 纳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税收的减免、违章处理等。并规定中央与地方以及税务主管机关对税收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其形式包括税收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办法和规定,等等。在我国,税法对实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证国家收入的增长和税收任务的完成,积累建设资金,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开展的税种,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分为产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目的税四大类。 ☚ 经济法 专利法 ☛ 税法 税法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关系是国家税收机关依法进行征税活动而产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基于税收活动而产生的责、权、利关系。这些关系经税收法律规范调整,即具有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它具有如下特征: (1) 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征;(2) 税金是国家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国家税收机关没有偿还的义务,纳税单位和个人也没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具有无偿性的特征; (3)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税种、税目、税率和征税方法等,都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除国家整个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异常变化者外,一般不受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具有固定性的特征。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我国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税种、课征对象、纳税主体、税率、减税免税以及违法处理等各项。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法的制定、颁布和解释,税收政策的改变和调整,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加和减少,以及税率的调整等权限,一律属于中央。地方在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因地制宜地管理税收工作。我国现行税法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令、税则、办法、规定、决定、通知等。其中特别重要的有: 《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等,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税法体系。 ☚ 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税务监察 ☛ 税法law of 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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