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社会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必须经过交换、分配环节。这个过程同时也表现为社会产品价值的运动过程。社会产品价值是生产部门创造的,但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得到实现。生产单位实现后的价值表现为销售收入。生产经营单位得到销售收入后,就要进行各种分配。通过分配就形成各种所得和各种不同用途的基金。最后,各种所得和基金还要用于各种购买,满足各种不同消费的需要。到此,再生产的循环才算完成。税收作为分配手段,所分配的社会产品价值无例外的只能是已经实现的价值。而这部分已实现的价值在还没有用于购买具体商品和劳务进入消费以前,仍处于运动过程之中。它是存在于生产、流通、分配等环节之中,表现为各单位、个人的各种收入、所得和基金。因此,就必须存在这样的问题:税收如何进行分配,在那个环节对已实现的价值进行分配,是集中在某一个环节分配,还是分散在不同环节分配。本文不是专门研究税制结构的,只是从税收如何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角度,对分配过程作实证的描述。意在为理解税制结构,多种税、多环节课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提供一个认识基础。 由于社会产品价值从实现到最后使用要经过不同的流通、分配和使用环节。因此,税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的分配也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要经过三个层次来进行,即分别在收入形成环节、收入分配环节和收入使用环节三个层次来进行。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分配,发挥税收集中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