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国有企业规定的一种还贷政策,即对国有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先计征所得税,然后用税后利润归还企业所借的贷款本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在试行利税分流时,曾采取税后还贷的政策。税后还贷有利于促使企业关心贷款投资的使用效益,减少贷款投资的盲目性,抑制“投资饥渴症”,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
税后还贷
企业用按规定交纳各种税收以后的利润 (即企业可自主支配的利润),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税后还贷是鉴于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办法不利于深化改革而提出的,但由于现有税率较高,企业实行这一办法尚有困难。所以国家应适当降低产品税、所得税税率,调整承包基数,让企业有较大的税后利润份额。在这样的基础上,贷款本息完全由企业自有利润承担。这样做的好处是: (1) 增大了银行、企业的风险,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挖掘内部潜力,有利于提高贷款使用效益。(2) 有利于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3) 有利于财政、银行分清职责,增强财政、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