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察与审计监督的区别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预算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审计监督在不同的国家属于不同的监督形式。有的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机关。它在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业的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检查。因此,这些国家的审计监督实际上属于立法监督的范畴。在另一些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机关。它在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对其他行政职能机关和国营企业的国家预算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检查。这些国家的审计监督是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我国的审计监督就属于后一种。 我国的审计监督实质上是国家行政监察的一种专门形式,它与行政监察有关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在性质、地位、作用、手段、权力等方面都是十分相似的。审计监督的专业性比较强,监督对象只是那些与预算资金运动有关的公务行为。审计机关在审计活动中,主要对国家预算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检查。监督审核检查预算资金的流向及流动途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以,审计监督又可以称为 “预算监察”。 审计机关是审计监督的活动主体。它们的法律地位比税务监察机构要稳固。它们在审计活动中享有的权力与税务监察机构的权力不尽相同。审计机关除享有检查权、行政处理权、建议权外,还享有审计权和违法违纪款项罚没权等。但税务监察机构享有的对违法违纪人员可给予政纪处分的处分权,审计机关却不享有。 从工作范围上看,税务监察要比审计监督广一些。税务监察的监察对象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公务行为及与公务有关的行为,其中也包括了与国家预算资金运动有关的公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