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爲縣師令都鄙丘甸之政也。《周禮·地官·司徒》: “稍人: 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玄注: “主爲縣師令都鄙丘甸之政也。距王城三百里曰稍。家邑、小都、大都,自稍以出焉。”
稍人
官名。西周时期置。掌丘乘政令。军官。《周礼·地官司徒》: “稍人: 下士4人,史2人,徒12人。”“稍人: 掌丘乘之政令。若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则以县师之法作共同徒车辇,帅而以至,治其政令,以听于司马。大丧,师蜃车与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听于司徒。”林尹注: “稍人: 官名。主公邑军职,掌丘乘之政令。古者井田之制,4井为邑,4邑为丘,4丘为甸,司马法谓出戎马1匹,甸出毂车1乘,公邑亦制井田,稍人专司其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