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少丞秘书省少监、秘书省丞连称。《要录》卷92甲辰:“诏馆职增为十八员。……秘书郎及著作各除二员,校书郎、正字通除十二员。而少丞不与焉。”《宋会要·职官》18之1:“(绍兴五年)仿唐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
职掌❶宋初为文臣迁转寄禄官,无职事(《合璧后集》卷37《著作郎》)。 ❷元丰新制,开修时政记、起居注,修纂日历,祭祀祝辞的撰写等,由著作郎与著作佐郎主掌(《宋会要·职官》18之2)。
官品❶宋初因唐制,唐官品为从五品上(《六典》卷10《秘书省》)。 ❷元丰新制从七品(《宋会要·职官》18之2)。 ❸《元祐令》正七品(《分纪》卷16《著作郎》)。 ❹南宋为从七品(《宋史·职官志》8《官品》)。位于秘书丞之下,秘书郎、著作佐郎之上。
编制❶新制一人。 ❷绍兴五年增为二人。 ❸隆兴后不定员(《宋会要·职官》18之2、31)
简称与别名❶著作郎。全称为秘书省著作郎。《宋史 ·王应麟传》:“迁著作郎、守军器少监。”《宋史·杨察传》:“迁秘书省著作郎。” ❷著作。《咸淳临安志》卷7《秘书省》:“东、西四閤,著作、著佐位焉。”《南宋馆阁录》卷2《省舍》:“次三间著作郎分居之,……西三间著作佐郎分居之。” ❸大著。《合璧后集》卷37《著作郎》:“元丰正名,始实有职掌。……初除林希为大著。”《宋书·百官志》下:“著作郎谓之大著作。” ❹撰著、著撰。《合璧后集》卷37《著作佐郎》:“秘丘撰著 迁秘丘撰著之佐。”《宋会要·运历》1之18:“秘书省正字刘焘权兼著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