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科特迪瓦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该国13世纪至15世纪为“马里王国”的一部分。1475年,葡萄牙侵入,取名象牙海岸。1842年成为法国的“保护地”。1960年8月7日宣布独立,国名象牙海岸共和国。1985年1月1日起国名中译文改译科特迪瓦。独立前,曾于1959年4月12日选举产生过一届制宪议会。独立后,1960年11月27日以普选方式直接选举出70名议员,组成国民议会,每届任期5年。此后,1965年、1970年、1975年、1980年、1985年按期进行议会选举。菲利浦·亚塞三次连任议长,1980年、1985年议长为科南·贝迪埃。国民议会由常设局和4个委员会组成。常设局由主席(议长) 1人,副主席 (副议长)8人,书记16人和总务主任2人组成议会决策机构。4个委员会分别为: 普通事务委员会 (内政、公职、防务、新闻、司法等);经济财政委员会 (财政、经济、交通、邮电、城建、住宅、航空、农林、水利、合作、畜牧、渔业等); 社会和文化事务委员会 (教育、青年和体育、劳工和社会事务、公共卫生和人口); 对外关系委员会 (议会之间关系、外交事务、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等),4个委员会成员数目相等,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均可列席其他3个委员会的会议并可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通过、修改宪法,修改宪法提案必须由3/4议员提出,交公民投票通过或议会4/5多数议员通过才能生效; 审议和通过国家预算和决算; 审议通过国家法令和税制; 有权决定议员选举资格和制定议会规章; 有权决定宣战和媾和; 授权15天以上的戒严令。国民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于4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开始,第二次于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每次例会不超过3个月。应共和国总统或2/3以上议员要求,议长可就特定问题召集议会特别会议。 ☚ 科特迪瓦民主党 科特迪瓦部长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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