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种树还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种树还山解放前流行于广西北部等瑶族地区的传统租佃制度。山主将山地租给山丁耕种旱地作物,山丁除交租外,还必须同时在粮食作物之间种上杉树苗,待杉树苗长大,无法再种粮食时, 就将山地连同地上的杉树一起, 无代价归还山主。 种树还山 种树还山湖南江华、广西大瑶山等地瑶族聚居区普遍存在着的一种剥削方式。当地山丁(即没有土地或缺少土地、靠租种别人土地者)向山主租种山地,一般在开种山地的第二年开始种树,以后即在树苗中间种农作物,树长高了,不能再种植作物时,就把山与树交给山主,以种树代租,故称。有些地方,山丁除必须把租种的荒山种满树木外,每年还缴纳若干实物地租。 ☚ 养印田 劳役田 ☛ 种树还山 种树还山大瑶山瑶族地区特有的一种封建剥削形式。“山丁” (贫苦农民)向“ 山主”(主要为地主) 承租土地,除缴纳部分实物地租外,还要以“种树还山”形式向山主提供劳役地租,即在租种的土地上,在播种农作物的同时,要为山主种上各种树木,在护理作物时结合护理林木,待树木长成,土地上不能再种作物时,把土地连同林木无代价交还山主。这是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相结合的剥削方式,解放后已废除此种剥削形式。 ☚ 涅巴 度量衡 ☛ 种树还山过去瑶族地区一种封建剥削方式。解放前在湖南江华、广西大瑶山的岭祖、六定、六段、滴水、门头、黄桑等地的※“山丁”向※“山主”租到山地后,一般在开种的第二年开始为“山主”种上树苗,以后仍在树苗中间种农作物。若树苗未能成活或长得不好,得补种或罚款。待树长高了,再也不能种植作物时,就把山与树还给“山主”。以种树和护理树木作为纳租,故称。有些地方“山丁”除植树抵租外,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解放后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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