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及生育的疾病jinzhi jiehunjishengyu de jibing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疗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❶禁止结婚的疾病: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能低下者不宜婚配。因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及智力低下者,精神活动失常,无法对结婚这一复杂的社会行为进行正常的判断,属“无效婚姻”,法律不予承认。双方均患有上述精神疾患病情虽暂时稳定亦不宜结婚,因为仍有发病的可能,且所生子女患同病的机会比人群发病率高出30~40倍。
❷劝导暂缓结婚的疾病:性病、麻疯病未治疗者,精神病发作期间或病愈后尚未稳定2年以上者;各种需作疫情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在规定隔离期间及未治疗前暂缓结婚。
❸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的疾病:男女任何一方患有某种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婚配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下列三种多基因遗传病并属高发家系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不属上述范围的罕见遗传病,凡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能直接发病又不能治疗者。
❹可以结婚和生育但生育时需控制下一代性别的疾病: 严重的X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如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❺应劝阻婚育的疾病: 下述疾病虽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禁止婚姻和生育的范围,但因能影响婚姻或本人及后代的健康,应劝阻婚育,要进行积极治疗。包括影响性功能的生殖器缺陷,如男性包皮过长及包茎、尿道下裂、精索静脉曲张、小睾丸及发育不全、隐睾,女性的处女膜闭锁、无阴道、阴道横隔等,生殖器官缺陷影响性生活者,尽量在婚前进行矫治,待治愈后再结婚。生殖器官缺陷不影响性生活,可能影响生育者,应向病人说明病情;婚前患有心、肺、肝、肾、血液系统等重要脏器疾病者,凡婚后会影响疾病的恢复或会促使疾病加重者,所患疾病将影响胎儿或母体不能承担分娩的负担时,应暂缓婚育。(詹 苹 万 钫)适龄结婚生育(shiling jiehun shengyu)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保证青年男女身体健康及优生优育的原则,一般都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上述男25周岁,女23周岁实际上是最佳婚龄。25~29岁生育为最佳育龄。适龄结婚生育有利于人口控制和优生优育。若女青年20岁生育,100年内要出生五代人;若25岁生育,100年内出生四代人,对国计民生有极大的好处。晚婚晚育有利于优生,女青年骨骼的钙化要到24~25岁才能完成,若在此前怀孕,会出现母亲与胎儿互争营养的现象。早育往往由于骨盆、会阴部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使难产率增加,新生儿死亡率也随之增加。晚育还使小家庭有了一定的稳定环境和育儿知识,有利于优育。而年龄过大生育也不利优生。35岁或超过35岁生育第一胎者,称高龄初产妇。高龄初产妇在妊娠中容易发生并发症,分娩中难产率也较高,难产使胎儿受产伤的机会增加。另外,随着妇女年龄的增大,卵巢中积存的未成熟卵子所承受的外环境中各种不良的影响也与日增加,如各种射线、化学物质、病毒感染、酒精的作用等,因此导致痴呆儿、畸形儿、死胎等的发病率也增多。所以并非越晚生育越好,应宣传适龄结婚,适龄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