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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公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公约

国际约章。全称为“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71年12月26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禁止使用细菌和有毒武器作为一项国际习惯规则虽早已产生,并经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编纂,但一直未有全面禁止细菌和有毒武器的条约。1971年8月8日,美、苏等国提出有关禁止使用细菌和有毒武器的公约草案,经26届联大讨论并表决通过。1972年4月10日在伦敦、莫斯科、华盛顿开始签字,1975年3月26日生效。截至1985年6月30日,有10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中国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该公约有15条,主要内容是:公约无限期有效;缔约各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以任何方式试制、生产、储存、取得或保有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各缔约国应于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将其所有的一切物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销毁或转用于和平目的;不得将任何物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直接或间接转让给任何接受者,不得协助他国制造或取得上述武器及设备;缔约各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并防止在本国领土或管辖范围内生产和发展细菌或毒素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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