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整社会为了有秩序地进行生产和生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方式把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纳入一定秩序范围的活动。是社会自身维持其存在的内在机制,没有社会调整,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社会便不可能正常存在和发展。社会调整的自身规律在于: (1) 每一具体社会客观上都要求有严格数量、质量的社会调整措施。调整措施不足会导致社会系统的无组织性。调整措施过多则导致社会的超组织性。(2) 社会调整的发展进程一般为,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单一到分化综合。(3)相对独立的调整机制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措施不断出现,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措施被淘汰。(4) 法律调整在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调整系统中占有特殊地位。社会调整以其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两大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