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律的一般特征
由于行为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本身产生了不以主体的目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结果,所以社会规律确实是客观的。又由于社会规律本身就是关于人的有目的、有意识活动的规律,所以它又存在于行为主体的目的和意识之外,而且在行为主体积极参与的情况下产生与存在的。这就使客观的社会规律明显具有以下一般特点。
(1) 结构的非纯粹性。社会行为的主体——人及其活动的目的、动机等等,被包括在社会规律的结构之中,并构成社会规律的极重要的因素。比如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都包含了计划、自觉控制在内。可见,社会规律对社会运动的支配作用往往同社会活动的动力相联系。社会规律指导人们的活动,并通过动力影响人们的活动 (人们的活动受动力驱使)。由于社会规律包含着人的主观能动等动因,因此它的作用形式和实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既能促使规律的实现,也能延缓规律的实现。
(2) 稳定的相对性。任何规律作为事物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都具有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重复性即稳定性。一切社会规律的稳定性都是相对的。社会规律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甚至被另外一些社会规律所代替,而且人能够影响这种变化和替代过程,因为人可以对社会规律起作用,对所需要的客观条件施加影响。所以社会规律随着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更替,或在社会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时改变自己的作用方式。
(3) 综合性。社会现象之间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带有大规模的性质。社会科学家研究的是社会的模式而非个人的模式。一切有规律的模式都反映了由许多个人组成的总体的行动和趋势。虽然社会科学家经常探讨那些影响个人行为的因素,但个人本身很少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因此,社会科学的理论是关于群体而不是关于个人的理论。
(4) 统计性。由于社会规律的综合性,它往往体现为在相当长时间内大量现象作用的平均值,因而更多地采取统计学规律的形式,即概率依存性的形式。统计学规律之所以是社会规律的更适合的表现,正是因为它们反映了通过大量偶然性而表现的必然性。在社会中,当某一状态到来的概率接近于1时,动态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就可以被看作是统计学规律的极端情况。但就其实现的机制而言,这种规律仍然是统计学规律。由此可见,社会规律从它的性质来说是统计学的,然而在不同的程度上又具有单义的动力学规律的特征。也就是说,单义的依存性和统计的依存性是互相结合的,这就既排除了绝对硬性的决定作用,也排除了绝对随机的偶然性。
(5) 近似性。当具有统计学性质的社会规律采取动力学规律形式的时候,它就具有了近似性。它是一些倾向,是一种平均值。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规律是以极复杂的和近似的形式,既作为起支配作用的倾向,又作为 “某种近似” 而实现的。恩格斯也说,如果人们要求经济规律的充分执行,那么人们就是误解了经济规律的本性。“它们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倾向,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自发力量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但社会活动作为随机过程的基本原因和社会规律的统计性仍然存在。当然,这时的社会规律并不像在自发性占优势的社会里那样单纯地作为大量现象的平均结果而发生作用,由此造成的偶然性的作用缩小了。不过另一方面,主观因素的作用及由此造成的偶然性却增大了,并成为发展的最重要的调节者。在社会运动领域中,非硬性的决定作用,在实现同一规律时采取各种不同的道路的可能性,都使人们有可能进行选择,从而向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们提出了发挥历史主动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