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文艺与政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了文艺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在坚持文学艺术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提出了 “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的口号。并且要坚持 “三不主义” 和 “双百方针”。邓小平提出: “任何文艺是不可能脱离政治的。任何进步的、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不能不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不能不考虑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 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文艺归根结底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所以要讲求政治标准与艺术标准的统一。应该把政治标准毫无疑问地放在第一位,把艺术标准放在第二位。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政治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主要任务是高度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因此,文艺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应该把衡量一个作品是否有利于四个现代化建设作为是非的标准。特别是文艺工作者要“经常地、自觉地以大局为重,为提高人民和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奋斗不懈。” 还要注意和防止精神污染给人民造成的思想混乱,要对少数人的错误言行进行有力的批评和必要的制止措施。社会主义文艺与政治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邓小平指出: “我们的社会主义文艺,要通过有血有肉、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真实地反映丰富的社会生活,反映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本质,表现时代前进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趋势,并且努力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人民,给他们以积极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10页)文艺所包含的社会范围比政治广泛得多,应通过其审美特性来宣传其思想倾向性,不应在形式上受到政治的影响,应将政治思想融入艺术形象中,通过艺术形象来宣传政治思想,使二者达到内在完美的统一。邓小平的这一些深刻论述系统地阐明了政治与文艺的关系,使文艺在新时期更好地为新时期的政治任务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