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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剥夺剥夺者”建立起来,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壮大。其范围包括矿藏、水流和属于全民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属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工厂、农场、交通运输事业、银行等全民财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较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适应了高度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这种所有制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强大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但它与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相比,则是一种不成熟的全民所有制,是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所有制。它必然发展为成熟的更高级的共产主义所有制。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socialist ownership by whole people

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它是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外,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其他自然资源、铁路、邮电、银行及属于全民所有的工厂、农场、商店等,都是全体人民的财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它的存在和发展,保证了全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shehuizhuyi quanmin suoyouzhi

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它是同加工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我国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邮电等,以及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由于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有化的经济,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集中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实行高度的专业化协作,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它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它拥有现代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等设施,具有扶助其他经济和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物质力量。它还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
我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劳动者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改变了过去那种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了一种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和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中枢,管理经济全局的重大事项,控制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和发展方向,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管理财政和税收,管理货币发行和货币流通等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地方、部门、企业对各自管辖的人、财、物和供、产、销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权。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具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并有权享有由此得到的物质利益。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小型企业可以实行租赁经营。经营方式的变革,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将不断地巩固和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屈文燕)

☚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 ☛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又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由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Socialist Ownership by the Whole People

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一般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在明确所有者权能的前提下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家作为总体最终所有者,侧重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从而使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即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生产资料归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国家所有。它包括矿藏、水流、国有土地、国有森林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国有工厂、农场、交通运输事业、银行、商业企业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产生、发展和壮大的。全民所有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不仅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要物质基础,而且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主要经济基础。它在全体人民的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用来为全体劳动人民谋福利。但它同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相比还是不成熟的。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它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建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统治地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的经济基础。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由国家按国民经济需要有计划地统一支配。它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国家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的,产品归国家所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公有化水平比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高。但是,它还需要不断巩固和完善,经过相当长的时期的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还要向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亦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它是全国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包括矿藏、水域和属于全民所有的森林、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以及属于全民所有的工厂、农场、交通运输事业、银行、商业企业等全民财产。它是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的。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早已明确指出,要“剥夺剥夺者”。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对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进行深刻分析,把我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区分为官僚资本(大资本)和民族资本(中小资本)、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中小资本家阶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剥夺办法。对官僚资本,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要没收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他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任务,除了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以外,在国内,就是要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54页)。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没收官僚资本,把它变成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毛泽东指出,它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都具有两重作用,既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又有消极作用的一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定时期内,它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具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我们党根据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以及无产阶级在历史上同民族资产阶级有过统一战线的关系,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了赎买政策,通过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分阶段逐步过渡的形式把它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相比,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在全体人民的范围内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手段,而是为全体劳动人民谋福利的工具。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公有制形式,它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为整个国民经济提供技术改造和实现现代化的保证,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保障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经济基础。但相对于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来说,它还是一种不成熟的全民所有制,还需要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

☚ 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包括矿藏、水流和属于全民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工厂、农场、交通运输事业、银行、商业企业等财产; 全民所有制单位包括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它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变革资本主义所有制而产生的,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壮大的。是一种与高度社会化生产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其基本特征是: 生产经营以满足全社会的需要为目的,服从国家计划的指导; 企业以税收等形式向国家缴纳必须由国家统一支配的纯收入,用来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的纯收入,则用于设立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与职工奖励基金; 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一种不完全、不成熟的全社会所有制。主要表现在: (1) 社会尚未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存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及其他多种经济形式。(2) 由于旧式分工的存在,劳动者还被束缚在某些生产资料上; 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主要是农民还难同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实际结合起来; 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还要通过一个个企业集体来实现,全民企业之间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由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造成的劳动者收入的差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还具有某些集体所有制的特点。(3) 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既存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企业局部利益、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差异。国家在统筹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必须保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兼顾各个企业、个人的特殊利益。中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即国家通过制订中长期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产业、技术、投资、财政税收、工资、人事等政策,通过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经济杠杆、经济法规等规范,引导市场和企业活动,以体现国家的全民所有权; 企业集体则受国家委托,进行企业微观决策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对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与处分权在内的广义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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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socialist ownership by the whol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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