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局 礼制局官署名。宋代置。掌制定礼仪。《续资治通鉴·宋纪·徽宗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 “ (七月) 己亥,诏: ‘于编类御笔所置礼制局,讨论古今沿革,具画来上,朕将亲览,参酌其宜,以革千古之陋,成一代之典,庶几先王,垂法后世’。” ☚ 礼仪监 礼信司 ☛ 礼制局官署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于编类御笔所,属尚书省,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一起罢废。 礼制局临时官署。政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己亥)置于编类御笔所。讨论宫室、车服、器用、冠冕之度,婚、冠、丧葬之节。设有详议官、同详议官。宣和二年七月一日罢局(《长编纪事本末》卷134,《十朝纲要》卷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