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
亦称碳金融市场或碳交易市场。是指一种比政府直接干预更为有效、成本更为低廉的实行碳减排的市场机制。《京都议定书》 对于促成碳金融市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其中规定碳减排单位和配额单位可以在国家 (企业) 之间实行有偿交易和转让。2008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交易金额高达910亿欧元左右。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值将突破3万亿美元大关。随着碳市场的壮大,碳排放权已发展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对象从碳排放权扩及碳减排期货、碳减排期权、碳排放信用等环保衍生品。除企业外,各种碳交易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也涉足碳金融市场交易。碳交易具有金融交易的完整特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
2005年后,随着 《京都议定书》 的正式生效,各国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中。各国、各地区都在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的碳市场。全球已建立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但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之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呈现出各区域竞相发展的特点。在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四个专门从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分别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英国排放交易体系 (UKETS)、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NSW) 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CCX)。为了解决市场分割问题,2008年2月18日,纽约—泛欧交易所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共同建立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蓝色未来环境交易所正式运作,致力于二氧化碳配额与信用额交易。它是一个国际环境交易所和碳排放配额和排放权运营市场,交易的商品为联合国分配的排放量 (AAU),是第一个交易 《京都议定书》 碳排放配额的平台。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是全球碳交易市场。全球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实现减排目标。配额碳交易又可成两类,一是以配额 (即排放权指标) 为基础的交易。买家在 “限量与贸易” 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 (或拍卖) 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 下的分配数量单位 (AAU),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 下的欧盟配额 (EU-As); 在欧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英国等排放交易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二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通过清洁发展机制 (CDM)、联合履行机制 (JI) 下分别产生的核证减排量 (CERs) 和减排单位 (ERUs) 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自愿交易市场是从其他目标 (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 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减排。在这两类碳交易的基础上,发展成两种交易方式: 一是在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碳交易平台上完成的场内交易; 二是在交易平台以外完成的场外交易。不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都有二氧化碳减排指标的现货与期货交易。
碳金融市场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方面,我国需要依靠这一机制给碳排放主体以减排的压力和动力,并据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完成减排目标,需要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大量购入排放权,以实现其低成本减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