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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洲诗话

石洲诗话

清翁方纲撰。八卷。前五卷评唐、宋、金、元诗,第六卷为“渔洋评杜摘记”,对王士禛评语多所辨驳,七、八卷分别解说元好问、王士禛《论诗绝句》。翁氏论诗强调以学问、经书为根本,认为“宋诗妙在实处”, “宋人精诣,全在刻抉入里,而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批评“神韵说” “似涉空言”;指出“诗之坏于格调也,自明李、何辈误之也。李、何、王、李之徒,泥于格调而伪体出焉。非格调之病,泥格调者病之也”。于“肌理说”颇多阐述。近有1981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陈迩冬校点本和《清诗话续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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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洲诗话

石洲诗话

诗话著作。清翁方纲撰。此书原仅五卷:两卷评唐诗,两卷评宋诗,一卷评金元诗;后又增《渔洋评杜摘记》一卷,及评元好问、王士禛《论诗绝句》二卷,共八卷。翁方纲论诗标举“肌理”,自谓此词出自杜甫《丽人行》:“少陵曰‘肌理细腻骨肉匀’,此盖系于骨与肉之间,而审乎人与天之合。”“肌理”的原意是指肌肤及其纹理,在“肌理说”中则指诗格、诗序、诗法、诗体等实体,近似于桐城派“义法论”所强调的“言有物”、“言有序”以及“义理”、“考证”、“文章”的综合。其核心论旨为“理”与“学”。《石洲诗话》运用“肌理”说评论唐、宋、金、元四朝诗,所瞩目者主要在于宋诗。因为“宋人之学,全在研理日精,观书日富,因而论事日密”,最合肌理原则。《石洲诗话》分析唐诗,推重的也是杜甫、韩愈、白居易及李商隐等几位与宋诗有直接传承关系的诗人。综观《石洲诗话》评定的唐诗大家,其宗宋指向极为明显。翁方纲虽然也认识到宋代诗人风格的多样化,批评吴之振选编的《宋诗钞》“专于硬直一路,而不知宋人之精腴,固亦不可执一而论也”,但他所揭橥的宋诗总体特征,也主要是“学”和“理”二义:“宋人精诣,全在刻抉入里,而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所以不蹈袭唐人也。”他认为黄庭坚最足以代表宋诗的上述特征,说:“谈理至宋人而精,说部至宋人而富,诗则至宋而益加细密……其总萃处,则黄文节为之提挈,非仅江西派以之为祖,实乃南渡以后,笔虚笔实,俱从此导引而出。”又推衍刘克庄之言:“‘豫章稍后出,会粹百家句律之长,究极历代体制之变,搜讨古书,穿穴异闻,作为古律,自成一家,虽只字半句不轻出,遂为本朝诗家宗祖。’按此论不特深切豫章,抑且深切宋贤三昧。不然,而山谷自为江西派之祖,何得谓宋人皆祖之?”同时,又说苏诗“之大处,不当以南北宋风会论之,舍元祐诸贤外,宋人盖莫能望其肩背,其何从而祖之乎?”一个由“学”和“法”所致,正与“肌理”说合;一个则由其天性使然,不受“肌理”说之牢笼。二家在宋诗史上的不同地位,便是建立在这样的分析之上。元好问论诗绝句云:“古雅难将子美亲,精纯全失义山真。论诗宁下涪翁拜,未作江西社里人”。此乃对江西诗派的批评,而翁氏则抓住一个“宁”字,看出“其心眼并不斥薄江西派,而其尊重山谷之意,与其置山谷于子美、义山之后之意,层层圆到,面面具足”,虽然不可谓不具眼光,然终有削足适履之嫌。有上海古籍出版社《清诗话续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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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洲诗话》

《石洲诗话》

诗话专著。清翁方纲撰。翁方纲(1733~1818),字正三,号覃谿,顺天大兴(今北京)人,乾隆年间进士,官至内阁学士,为当时著名的金石学家、经学家、考据家、书法学、诗人。《石洲诗话》卷1、2评唐诗;卷3、4评宋诗,卷5评金、元诗;卷6为《渔洋评杜摘记》;卷7与卷8解说元好问、王士禛的《论诗绝句》。该书分代、分人叙议,逐首、逐句剖析,其“肌理”说贯注于全书,作者论诗“必以肌理为准”;认为诗必言诸肌理,而文求其实际。对“肌理”的理解,历来有几种不同意见,一是认为肌理即文理,是对诗歌风格的要求,二是认为肌理指义理,“义”一是指继承朱彝尊、王奇龄、厉鹗的学问理论,二是指融经入诗,写诗以发挥经典思想。三是认为肌理是指以儒家经典为基础的学问。翁氏认为诗歌创作要以义理为主,文理为辅。但诗要做到理不外露,俟读者而后说之。他推崇宋诗,认为“宋诗妙在实处”,“宋人精诣,全在刻抉入里,而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宋人“研理日精,观书日富,因而论诗日密”。充分体现了当时学问家、经学家的观点。“肌理说”优点在于纠正空疏,要求诗有内容;缺点在于忽视诗歌情感要素,“误把抄书当作诗”(袁枚语)。翁方纲的“肌理说”与当时清代文坛上出现的“考据、义理、词章”理论相呼应,影响颇大。此书有清乾隆时手抄本,嘉庆二十年广州刻本。1981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陈迩冬校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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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洲诗话

诗话。八卷。清翁方纲撰。翁方纲(1733—1818),字正三,号覃溪,又号苏斋。大兴(今属北京)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典江西、湖北、顺天乡试,督广东、江西、山东学政,官至内阁学士。别有《复初斋诗集》、《复初斋文集》等。

《石洲诗话》前五卷以朝代为序,分人评述唐、宋、金、元诗,是对创作的评论;后三卷依次评述王士禛、王士禄论杜之语及元好问、王士禛《论诗绝句》,属于评论的评论。

翁方纲倡导“肌理说”。“肌理”一词源于杜甫《丽人行》“肌理细腻骨肉匀”。翁氏取譬诗歌,核心论旨在“理”和“学”二端。《石洲诗话》便是一部运用“肌理说”原则于具体分析的评论集。《诗话》认为,“唐诗妙境在虚处,宋诗妙境在实处”(卷四),因为“宋人之学,全在研理日精、观书日富,因而论事日密”(卷四),所谓研理精观书富的特点,最合崇学尚理的“肌理说”性格,故而《诗话》所瞩目者,主要在于宋诗。首先,揭橥宋诗“实非唐人所能囿也”的总体特性和“所以不蹈袭唐人也”的根本原因。《诗话》认为,谈理细密,刻抉入里的风致,已经逸出唐人牢笼,而此“宋人精诣”,“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卷四)。其次,通过苏(轼),黄(庭坚)比较,阐述黄庭坚为宋诗代表作家的观点。再次,以宗宋本位论列唐诗,多推重与宋诗命脉直接关联者。总之,如果说“肌理说”为清代宋诗派提供了理论,那么《石洲诗话》就是鼓扬声气的有力助推。此外,《诗话》采用了分代分人、逐首逐句的评论方式,颇多抉微精见,也较有系统性。翁方纲是王士禛的再传弟子,故常曲为掩饰其为“神韵说”纠弊的真实意向,这在《诗话》中也多有反映。但是,诸如不满王士禛以“神韵说”衡度白居易,“但取其一二小诗”(卷二)的记述,也不乏见。因而当他指点学诗之途时,竟不取法王士禛而主张从朱彝尊:“然则二先生之路,今当奚从?……由竹垞之路为稳实耳。”(卷四)它代表了一大部分朴学者的诗学观。

《石洲诗话》原为五卷,系翁方纲“巡试诸郡”、“视学粤东”时“与学侣论诗所条记也”,“草稿久已失去,叶云素农部,忽于都中书肆购得之,持归求先生作跋。先生因命人钞存,又增《评杜》一卷,及附说元遗山、王渔洋《论诗绝句》两卷,共成八卷”(张维屏《跋》)。嘉庆二十年(1815)始刻于广州。有《苏斋丛书》本,《粤雅堂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校点本(陈迩冬校点),198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清诗话续编》本等。

石洲诗话

清翁方纲著。8卷。有人民文学出版社81年标点本。翁氏论诗主“肌理说”,即要求表现“细腻”,反对粗疏。此书卷一至卷二评论唐诗,即持此观点。书中曾举李白《经下邳圯桥怀张子房》与杜甫《韦讽录事宅画马》等诗为例,细致分析其如何“入手”、蓄势、顿,何处用“实事”、虚写,充分揭示李杜诗肌理细腻之特色。还指出白居易七古乐府“独辟町畦,其勾心斗角,接筍合缝处,殆于无法不备。”脱理推崇“穷形尽变”之法,意在针砭格调说,在评诗时以新变与模拟作为褒贬的标准。他推崇“张王乐府,天然清削,不取声音之大,亦不求格调之高,此真善于绍古者,然较之昌谷奇艳不及而真切过之”,白居易《长恨歌》“不但不蹈杜公、韩公之辙也,是乃浏漓顿挫,独出冠时,所以为豪杰耳。”著者时时注意诗歌之变:“晚唐人七律,只于声调求变,而又实无可变,故不得不转出三、五拗用之调”;钱刘七言歌行虽承王维,“然却亦渐于转调伸缩处,微微小变”;杜甫“七律到后来,实无可变化处,不得不参以拗体;韩翃五律“已无可争胜前人,故不得不于一二平仄间小为变调。”肌理说还想以实救王士祯“神韵说”之虚。“窃谓一人自有一人之神理,须略存其本相,不必尽以一概论也。阮亭《三昧》之旨,则以盛唐诸家,全入一片空澄澹泞中,而诸各指其所之之处,转有不暇深究者。”因此他不同意王士祯把杜甫《奉先刘少府新画山水障歌》“乃是蒲城鬼神入”一句抹去,认为此句“妙处固到极顶!看其上下衔接,是何等神理!”又认为白居易诗“格调声音之皆不事也”,因此王士祯从神韵的角度来苛求、批评就是没道理的。脱理说虽然实质上仍有拟古的局限性,但在研究唐诗的结构、音调等“肌理”方面还有其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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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翁方纲撰。八卷。方纲 (1733—1818),字正三,号覃溪、苏斋。大兴 (今属北京市)人。乾隆十七年进士。官至内阁学士。此书作于乾隆三十三年,前五卷评论唐、宋、金、元诗; 卷六为《渔洋评杜摘记》,是辨驳王士禛的评杜甫诗语; 卷七评解元好问的《论诗绝句三十首》;卷八评解王士禛的《戏仿元遗山论诗绝句三十五首》。全书八百多条,分代、分人的叙述,逐首、逐句的剖析,是一部比较有系统的诗歌理论批评专著。
翁氏论诗倡导“肌理”说,以修正补充神韵派虚寂、格调派空套之流弊,而与性灵派相对抗。此书既隐约而又具体地贯注着“肌理”之见。所谓“肌理”,即指诗歌中的义理和文理,犹如人体充实的肌肤,密致丰腴。认为要使诗歌作品内容充实,就得有笃实的学识。强调指出:“谈理至宋人而精”,“诗则至宋而益加细密”。要求诗人学宋诗这个特点,从诗的立意结构,到一字一音的虚实低昂,都要讲求,以臻细密之境。这种以学问为诗的主张,忽视了诗歌的艺术特点,会使诗歌创作只拘限于书本知识而严重地脱离现实。故不足为训。有《苏斋丛书》本,人民文学出版社排印本,《清诗话续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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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论。清翁方纲(1733—1818)撰。八卷。方纲有《小石帆亭著录》已著录。此编系翁氏视学粤东,与学侣论诗所条记,前五卷曾丢失,后购得,又增《评杜》一卷及附说元遗山、王渔洋《论诗绝句》两卷,成是编。时乾隆三十三年(1768),初刻于嘉庆二十年(1815)。一、二卷评唐诗,三、四卷评宋诗,五卷评金元诗。六卷以后为后续。斯编集中阐发翁氏“肌理说”,虽十分推崇王士祯之“神韵说”,而终不满其空虚:“今人误执神韵,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见,欲以肌理说实之?”“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即主张作诗须义理、文理并重,其义理、文理实则强调以学问、经书为本,忽视诗歌之形象思维规律,体现了经学家之观点。袁枚责其“误把抄书当做诗”,不为过苛。此说未改拟古之实质。虽无多少现实意义,而在诗界有一定影响。有《清诗话续编》本、一九八一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陈迩冬校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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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话。八卷。清翁方纲撰。翁方纲(1733—1818),字正三,号覃溪,又号苏斋。大兴(今属北京)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典江西、湖北、顺天乡试,督广东、江西、山东学政,官至内阁学士。别有《复初斋诗集》、《复初斋文集》等。
《石洲诗话》前五卷以朝代为序,分人评述唐、宋、金、元诗,是对创作的评论;后三卷依次评述王士禛、王士禄论杜之语及元好问、王士禛《论诗绝句》,属于评论的评论。
翁方纲倡导“肌理说”。“肌理”一词源于杜甫《丽人行》“肌理细腻骨肉匀”。翁氏取譬诗歌,核心论旨在“理”和“学”二端。《石洲诗话》便是一部运用“肌理说”原则于具体分析的评论集。《诗话》认为,“唐诗妙境在虚处,宋诗妙境在实处”(卷四),因为“宋人之学,全在研理日精、观书日富,因而论事日密”(卷四),所谓研理精观书富的特点,最合崇学尚理的“肌理说”性格,故而《诗话》所瞩目者,主要在于宋诗。首先,揭橥宋诗“实非唐人所能囿也”的总体特性和“所以不蹈袭唐人也”的根本原因。《诗话》认为,谈理细密,刻抉入里的风致,已经逸出唐人牢笼,而此“宋人精诣”,“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卷四)。其次,通过苏(轼),黄(庭坚)比较,阐述黄庭坚为宋诗代表作家的观点。再次,以宗宋本位论列唐诗,多推重与宋诗命脉直接关联者。总之,如果说“肌理说”为清代宋诗派提供了理论,那么《石洲诗话》就是鼓扬声气的有力助推。此外,《诗话》采用了分代分人、逐首逐句的评论方式,颇多抉微精见,也较有系统性。翁方纲是王士禛的再传弟子,故常曲为掩饰其为“神韵说”纠弊的真实意向,这在《诗话》中也多有反映。但是,诸如不满王士禛以“神韵说”衡度白居易,“但取其一二小诗”(卷二)的记述,也不乏见。因而当他指点学诗之途时,竟不取法王士禛而主张从朱彝尊:“然则二先生之路,今当奚从?……由竹垞之路为稳实耳。”(卷四)它代表了一大部分朴学者的诗学观。
《石洲诗话》原为五卷,系翁方纲“巡试诸郡”、“视学粤东”时“与学侣论诗所条记也”,“草稿久已失去,叶云素农部,忽于都中书肆购得之,持归求先生作跋。先生因命人钞存,又增《评杜》一卷,及附说元遗山、王渔洋《论诗绝句》两卷,共成八卷”(张维屏《跋》)。嘉庆二十年(1815)始刻于广州。有《苏斋丛书》本,《粤雅堂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校点本(陈迩冬校点),198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清诗话续编》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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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卷。清翁方纲(1733—1818)撰。翁方纲,字正三,号覃溪,晚号苏斋。直隶大兴(今北京市)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官至内阁学士。他学识渊博,精通考据、金石、书法,兼工诗文。著作有《复初斋文集》、《复初斋诗集》、《石洲诗话》等。翁方纲论诗创肌理说,其基本观点,主要见于专篇论文中。而《石洲诗话》,据翁方纲自叙云,则是他督广东学政时,自乾隆三十年(1765)至三十三年(1768)夏,巡试诸郡,每于幕中与二、三同学隔船窗论诗,有所剖析,随手朻小条相付,积日既久,汇合成编,遂得五百余条。加上后来所得共八百多条。令诸生各抄一本,以省口讲,而备遗忘。其书一、二卷为评唐诗,三、四卷为评宋诗,五卷为评金元诗,六卷为评王士祯的评杜,七卷为评元好问的论诗绝句,八卷为评王士祯论诗绝句。有嘉庆二十年 (1815) 广州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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