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公事差遣名。由两制以上文臣充。
职源与沿革❶淳化四年,给事中封驳公事归银台司兼(《宋会要·职官》2之42)。 ❷元丰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罢银台司封驳房归给事中(《宋会要·职官》2之39)。
职掌于通进、银台二司公事之外,兼掌制敕有所不当者,予以驳回(《宋会要·职官》2之42)。
编制二人(同前书2之26)。
简称❶知封驳事。《长编》卷192辛卯:“敕过门下,知封驳事何郯封还之。”《宋史·何郯传》:“判银台事,时封驳之职废,郯乞准故事,凡诏敕并由门下。” ❷知通进司官。《宋会要·职官》2之26:“通进、银台司知司官二人,两制以上充。……吏部尚书王钦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代李维、冯起、钱惟演。……仍仰知通进司官员勘会。”同前书2之39:“差龙图阁直学士周沆知通知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自来差银台司官员,敕内带此〔衔〕。” ❸知银台通进封驳司。《宋史·陈尧叟传》:“知三班兼银台通进封驳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