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辩盗案
明朝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易贵任辰州知府时,辖界内有一担纸的贫民,歇肩时睡着,纸被偷走,赶赴府衙投状请求追查。易贵受理后,即刻令差役把丢纸地方的石头抬到官府石阶下,以杖责打石头,引得观者如潮。易贵急令属下把门紧闭,让进来观看者出钱资助失纸的贫民。用以造成了结此案的假像,迷惑盗纸者。接着易贵又悄声询问贫民,纸张上有记号吗? 回答说:“有。”于是,知府让贫民在附近住下几日后,府衙张贴告示,宣称大量收购商人手中的纸张。待纸张送到后,让来者在自己纸上书写个人名姓,再令贫民出来识认,终于找到自己丢失的纸张。盗纸人被当场拿获,易贵依据《大明律》对盗纸者予以处罚,震动了四邻八乡,使窃盗现象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