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督练公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督练公所 督练公所官署名。清末组建新军,各省设督练公所。掌训练新军。《清史稿·兵志》: “庚子乱后,各省皆起练新军,成就防军改编,或用新式招练。至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 画定军制,京师设练兵处,各省设督练公所,改定新军区为36镇,新军制始画一。”《职官志》:“督练公所: 督办1人,掌整饬全省新旧营伍。军事参议官1人,掌综领科、局。一等副官1人,二等副官2人,分掌文移众务。一、二、三等书记官5人,司书生16人。筹备、粮饷二科,科长各1人,分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会计出纳,服装物品。军械局局长1人,掌新旧军枪炮弹药。一等科员5人,二等11人,三等12人。测地分局员缺。光绪三十年,各省设督练公所,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置总办、帮办、提调诸目。宣统三年 (公元1911年),改设科、局,仿陆军新制,任官授职。” ☚ 督学道 督捕衙门 ☛ 督练公所见“督练处”。 督练公所清代西藏地方机构。宣统二年(1910),经驻藏大臣联豫奏准设立。衙署在驻藏大臣衙门之左,设督办1人,由联豫兼任,下设兵备、参谋、教练3处。兵备处以罗长䄎为总办,职责为督办指挥、整饬全藏军政,掌考核章制及各营功过、赏罚、筹备粮饷、军械、管理医务各事。设提调1人,禀承总办办理一切事宜。下设计划、赏罚、检阅、测绘4科。参谋处、教练处暂由兵备处兼理。主要任务为编练新军。设公所之前(光绪三十二年,1906)联豫在西藏已编练新军6千,分驻察木多、前后藏等地,所练新军,准用汉人六成,达木及三十九族四成,首领以汉人充当。三十四年(1908),又设武备学堂。宣统二年,川军入藏千余人,编成步队、马队、炮队。 督练公所亦称督练处。清末训练新军的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各省设立,设兵备、参谋、教练三处,各置总办一员,另设有帮办、提调等官,分掌军政、军令和训练等事务。宣统二年(1910)后废。 督练公所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设于各省,隶属于练兵处。长官有督办一人,由总督、巡抚、将军或都统兼之。所内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设总办、帮办、提调诸官。宣统三年 (公元1911年) 仿陆军新制改设科、局,所内在督办之下设军事参议官一人,掌总领科局; 一等副官一人,二等副官二人, 分掌文移众务;一、二、三等书记官五人, 司书生十六人。筹备、粮饷二科设科长各一人,分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会计出纳,服装物品。军械局设局长一人,掌新旧军枪炮弹药。有一等科员五人,二等科员十一人,三等科员十二人。测地分局,设官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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