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相对多数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相对多数制选举或通过议案时以不必超过半数的多数票为最后决定的方式。多数决原则的方式之一。通常适用于非重要议案或另选的情况。如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8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为防止少数的不当,各国通常又规定最低得票数。 相对多数制 相对多数制候选人所得选票如超过本选区其他竞选对手所得的选票即可当选的制度。与绝对多数制相对称。亦可分为一轮相对多数制与二轮相对多数制之分。前者在第一轮就以取得相对多数为当选标准,所以没有必要进行第二轮选举。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等都采用这种制度。后者是在第一轮实行绝对多数制,第二轮才实行相对多数制。1958年以来,法国实行这种制度,在历次选举中,第一轮产生的议席常不到20%,绝大多数议席是在第二轮产生的。采用相对多数制,违反了选民意志,使得议会权力不是来自选民的多数。 ☚ 挪威社会主义左翼党 玻利维亚内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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