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直隶州衙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直隶州衙门雍正三年(1725)天津建州,军政分离,设知州一员,辅以吏目一员,总揽行政、司法。雍正四年(1726),又增设州同一员。清代州、县衙门为一审衙门(有属县的州,对本管为一审衙门,对属县为二审衙门)。知州为审判官,吏目、州同协助知州问理诉讼。天津州第一任知州为陈雅琛,湖广益阳县人,进士。天津由卫改州后,曾短期归河间府管辖,河间府衙门为其上一审衙门。天津升直隶州后,于雍正五年(1727)将河间府及天津州所属18州县旗民大小案件改归新设的天津州理事同知(即雍正四年所设的州同)就近管理。天津直隶州的上一审衙门为直隶省按察司衙门。由于天津为州的建制仅6年,审判机构变化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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