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直接推理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直接推理zhí jiē tuī lǐ由一个前提直接推论出结论的推理。1903年《心理学教科书》第二篇:“自一前提而推理,名为直接推理。”1903年汪荣宝等《新尔雅·释名》:“就或一命题,而于其主词及所谓词两者,各附以同一之形容词或与形容词等量之字句,而转为他命题者,谓之附性法。如是诸类之推理法,谓之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与间接推理相对的、由 一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如:“任何形容词都不能带宾语,所以,能带宾语的词都不是形容词”。直接推理属于演绎推理,由两个素材完全相同的判断组成,其中一个判断作前提,一个判断作结论,推理依据前提与结论间普遍的蕴涵关系进行推演。直接推理可分为非模态直接推理和模态直接推理; 其中,非模态直接推理可分为简单判断的直接推理和复杂判断的直接推理; 简单判断的直接推理又可分为直言判断直接推理和关系判断直接推理。形式逻辑中,直接推理通常只指直言判断直接推理。直言判断直接推理包括判断变形推理,对当关系推理和附性法推理几种。直言直接推理,其前提都直接揭示了对象性质或关系的一个侧面,进行推理,获得的结论则揭示了对象性质或关系的另一侧面,便于人们从不同角度获得关于对象全面的认识。 ☚ 复杂推理 间接推理 ☛ 间接推理←→直接推理jiàn jiē tuī lǐ ← → zhí jiē tuī lǐ间接推理:从两个以上的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zhijie tuili以一个判断为前提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直接推理种类很多,主要的有下列3类:
换质和换位可以交替进行,可先换质再换位,也可以先换位再换质。如果得到的结论的主项是前提主项的矛盾概念的推理叫戾换。只有SAP和SEP能戾换,其推理过程分别为: SAP→SE ![]() ![]() ![]() ![]() ![]() ![]() ![]() ![]() ![]() ![]() 考虑到全类和空类,现代逻辑认为,换质和SEP、SIP的换位是有效的,而换位从全称前提得出特称结论就是无效的。 ❸附性法。是指将表示某一属性(或性质)的概念同时附加在性质判断的主、谓项上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其形式是:S是(或不是)P,所以,AS是(或不是)AP。式中的A表示同一属性,否则就会产生歧义而使推理无效。如“蚂蚁是动物,所以,大蚂蚁是大动物”。其中的“大”前后含义不同,该推理无效。 ☚ 演绎推理 三段论 ☛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Zhijie tuili是以一个判断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直接推理有许多种。逻辑学中以直言判断中的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四种判断为前提而进行的推理为主,包括以下几种: ☚ 演绎推理 三段论 ☛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又称直言判断的推理。直言判断推理可划分为直言判断的直接推理和直言判断的间接推理。直言判断的直接推理是由一个直言判断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的推理。直言判断的间接推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言判断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的结论。其中,两个直言判断前提和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组成的推理,叫作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就是借助于一个共同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结起来,从而推导出新的结论。例如,“正义的事业是摧不垮的,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因此,我们的事业是不可战胜的”。直言三段论的语言形式一般地是由陈述句组成的复合句,这种复合句具有“因为……,所以……”的形式,属于偏正复句中的因果关系。当然,直言三段论的语言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简单的复合句以外,还可以通过多重复合句形式来表达。另外,直言三段论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可以成为一篇文章或一个段落中的基本思维模式。 ☚ 表诠 抽象 ☛ 直接推理direct inference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direct inference亦称“即时推理”。与“间接推理”相对。由一个判断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在传统逻辑中通常指以一个性质判断为前提的推理。主要包括运用直言判断变形法的直接推理(换质法、换位法和换质位法)和依据“逻辑方阵”中性质判断间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等。此外也包括直接关系推理、假言易位推理等。 ☚ 推理 即时推理 ☛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与“间接推理”相对。由一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在传统逻辑中通常指以一个性质判断为前提的推理。主要包括运用直言判断变形法的直接推理(换质法、换位法和换质位法)和依据“逻辑方阵”中性质判断间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等。此外也包括直接关系推理、假言易位推理等。 ☚ 类比推理 间接推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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