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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直接推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直接推理zhí jiē tuī lǐ

由一个前提直接推论出结论的推理。1903年《心理学教科书》第二篇:“自一前提而推理,名为直接推理。”1903年汪荣宝等《新尔雅·释名》:“就或一命题,而于其主词及所谓词两者,各附以同一之形容词或与形容词等量之字句,而转为他命题者,谓之附性法。如是诸类之推理法,谓之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

与间接推理相对的、由 一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如:“任何形容词都不能带宾语,所以,能带宾语的词都不是形容词”。直接推理属于演绎推理,由两个素材完全相同的判断组成,其中一个判断作前提,一个判断作结论,推理依据前提与结论间普遍的蕴涵关系进行推演。直接推理可分为非模态直接推理和模态直接推理; 其中,非模态直接推理可分为简单判断的直接推理和复杂判断的直接推理; 简单判断的直接推理又可分为直言判断直接推理和关系判断直接推理。形式逻辑中,直接推理通常只指直言判断直接推理。直言判断直接推理包括判断变形推理,对当关系推理和附性法推理几种。直言直接推理,其前提都直接揭示了对象性质或关系的一个侧面,进行推理,获得的结论则揭示了对象性质或关系的另一侧面,便于人们从不同角度获得关于对象全面的认识。

☚ 复杂推理   间接推理 ☛

间接推理←→直接推理jiàn jiē tuī lǐ ← → zhí jiē tuī lǐ

间接推理:从两个以上的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
直接推理:从一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zhijie tuili

以一个判断为前提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直接推理种类很多,主要的有下列3类:
❶根据直言判断的对当关系的推理。A、E、I、O之间的对当关系中,除真假不定外均可进行对当关系推理。共有16个有效式,见下表:
考虑到S可以是空类,现代逻辑认为上述推理形式中除8种根据矛盾关系的推理形式是有效式,其他推理形式均为无效式。如从“并非有的鬼是青脸的”,推不出“有的鬼不是青脸的”。

❷运用直言判断变形法的直接推理。最基本的是换质法和换位法。换质法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的质(即联项)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方法。其特点是:只改变前提判断的质;结论的谓项是前提中谓项的矛盾概念。A、E、I、O这4种判断的换质公式是:SAP→SE;SEP→SA;SIP→SO;SOP→SI。换位法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中主、谓项的位置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方法。其特点(亦即规则):只更换前提判断的主、谓项位置,判断质不变;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因此O判断不能换位。A、E、I 3种判断的换位公式是:SAP→PIS;SEP→PES; SIP→PIS。

推理根据推理形式
反对关系SAP→并非SEP
SEP→并非SAP
下反对关系并非SIP→SOP
并非SOP→SIP
差等关系SAP→SIP
SEP→SOP
并非SIP→并非SAP
并非SOP→并非SEP
矛盾关系SAP←→并非SOP
SEP←→并非SIP
SIP←→并非SEP
SOP←→并非SAP

换质和换位可以交替进行,可先换质再换位,也可以先换位再换质。如果得到的结论的主项是前提主项的矛盾概念的推理叫戾换。只有SAP和SEP能戾换,其推理过程分别为:
SAP→SEES→AISEP→PES→PAIP→O
考虑到全类和空类,现代逻辑认为,换质和SEP、SIP的换位是有效的,而换位从全称前提得出特称结论就是无效的。

❸附性法。是指将表示某一属性(或性质)的概念同时附加在性质判断的主、谓项上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其形式是:S是(或不是)P,所以,AS是(或不是)AP。式中的A表示同一属性,否则就会产生歧义而使推理无效。如“蚂蚁是动物,所以,大蚂蚁是大动物”。其中的“大”前后含义不同,该推理无效。
☚ 演绎推理   三段论 ☛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Zhijie tuili

是以一个判断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直接推理有许多种。逻辑学中以直言判断中的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四种判断为前提而进行的推理为主,包括以下几种:
❶运用直言判断变形法的直接推理。判断变形,或者是改变原来判断的联项(肯定改为否定,否定改为肯定),或者是改变原来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位置,或者是既改变联项又改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相应地,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就有三种基本形式: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换质法即改变判断的质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从肯定判断推出否定判断,或者从否定判断推出肯定判断。换质法的规则是:第一,只改变前提判断的质;第二,结论中的谓项是前提中谓项的矛盾概念。根据换质法的规则,所有直言判断都可以进行换质。例如:“所有的鲸鱼都是海生动物”,可以换质为“所有的鲸鱼都不是非海生动物”。“所有的鬼神都不是现实的。”此句可以换质为 “所有的鬼神都是非现实的”。“有的植物是草本植物。”可以换质为“有的植物不是非草本植物”。“有的人不是技术专家。”可以换质为“有的人是非技术专家。”换位法即改变判断主项与谓项的位置的方法,亦即把判断主项与谓项的地位加以置换的方法。例如:“教师是劳动者。”推出“有些劳动者是教师。”换位法有两个规则:第一,只更换主项与谓项的位置,判断的质不变;第二,换位判断的主项与谓项都不能扩大原判断中的周延性情况, 即原来不周延的项换位后仍不得周延。如果扩大了原来项的周延性,那就不能推出必然的结论。在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几种判断中,特称否定判断不能换位进行推理。因为根据换位规则,否定判断换位后仍是否定判断;但特称否定判断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换位后原来不周延的项变成周延了。这样,换位判断的谓项犯了扩大外延的错误。所以, 特称否定判断不能换位。换质位法即把换质法和换位法结合起来交互运用的判断变形法。一般是先进行换质,再进行换位,这样由一个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例如:“钢铁是金属制品。”经过换质位法后就变为:“非金属制品不是钢铁”。换质位法没有自己的规则,只要遵守换质法和换位法的规则就可以。在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判断中,特称肯定判断不能换质位。因为特称肯定判断经过换质后变为特称否定判断了,而特称否定判断不能换位,所以,特称肯定判断不能换质位。
❷依据具有相同素材的判断间的真假关系而进行的直接推理。所谓具有相同素材的判断,是指具有相同的主、谓项的判断。这类直接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全称肯定判断为真推出特称肯定判断为真。例如:“所有的农民都是劳动者。”推出:“有的农民是劳动者。”全称否定判断为真推出特称否定判断为真。例如:“所有的教师都不是学生。”推出:“有的教师不是学生。”全称肯定判断推出特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例如: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所以,并非有的商品不是劳动产品; 全称否定判断也可推出特称肯定判断的负判断。例如:所有的无产者都不是唯心主义者,所以,并非有的唯心主义者是无产者;特称肯定判断推出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例如:有的优秀干部是党员,所以,并非所有的优秀干部都不是党员;特称否定判断推出全称肯定判断的负判断。例如:有的金属不是液体,所以,并非所有的金属都是液体;全称肯定判断推出全称否定判断的负判断。例如:水是液体,所以,并非水不是液体; 全称否定判断推出全称肯定判断的负判断。例如:不文明的行为不是人们所提倡的,所以,并非不文明的行为是人们所提倡的。以上几种推理并不是这类推理的全部,但从上面几种推理中,可以启发我们去把握其他部分。

☚ 演绎推理   三段论 ☛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

又称直言判断的推理。直言判断推理可划分为直言判断的直接推理和直言判断的间接推理。直言判断的直接推理是由一个直言判断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的推理。直言判断的间接推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言判断前提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的结论。其中,两个直言判断前提和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组成的推理,叫作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就是借助于一个共同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结起来,从而推导出新的结论。例如,“正义的事业是摧不垮的,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因此,我们的事业是不可战胜的”。直言三段论的语言形式一般地是由陈述句组成的复合句,这种复合句具有“因为……,所以……”的形式,属于偏正复句中的因果关系。当然,直言三段论的语言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简单的复合句以外,还可以通过多重复合句形式来表达。另外,直言三段论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可以成为一篇文章或一个段落中的基本思维模式。

☚ 表诠   抽象 ☛

直接推理

direct inference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direct inference

亦称“即时推理”。与“间接推理”相对。由一个判断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在传统逻辑中通常指以一个性质判断为前提的推理。主要包括运用直言判断变形法的直接推理(换质法、换位法和换质位法)和依据“逻辑方阵”中性质判断间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等。此外也包括直接关系推理、假言易位推理等。

☚ 推理   即时推理 ☛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

与“间接推理”相对。由一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在传统逻辑中通常指以一个性质判断为前提的推理。主要包括运用直言判断变形法的直接推理(换质法、换位法和换质位法)和依据“逻辑方阵”中性质判断间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等。此外也包括直接关系推理、假言易位推理等。

☚ 类比推理   间接推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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