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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直接和间接管理企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直接和间接管理企业

直接和间接管理企业

指政府管理企业经济运动的两种方式。直接管理企业是指国家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的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直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方式。间接管理企业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方式。间接管理企业是通过下达指导性计划,利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利用各种经济政策和法规等,来引导企业作出符合国家计划规定的方向和要求的决策。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直接管理企业表现为过分集中、管得过多过死。社会经济管理的宏观和微观的决策权都集中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手中,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拒绝利用市场机制,国家依靠行政层次、行政区划、行政手段来直接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国家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然后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向企业下达一系列的指令性计划指标。这种直接管理企业的方式,使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中央和地方政府包揽了许多本来不应由它们管的事,既压抑了基层和企业的积极性,又严重削弱了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应有作用。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提出对传统的僵化的体制下直接管理企业的方式必须坚决进行改革。他说,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我们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并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邓小平改革思想指导下,我国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对企业管理的方式从直接管理逐步转向间接管理。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制订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的方案;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部署重点工程特别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制订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按规定的范围任免干部;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等。这些职能,需要各级政府付出极大努力来履行,而过去有些没有做好,有的还没有做。但就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来说,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至于少数由国家赋予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责任的政府经济部门,也必须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正确处理同所属企业的关系,以增强企业和基层自主经营的活力,避免由于高度集中可能带来的弊端。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间接管理。条例重申了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条例规定,在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建立既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又有利于经济有序运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方面,政府主要职能:(1)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控产业布局;(2) 运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价格政策,调控和引导企业行为;(3)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引导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4) 建立和完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财务制度、成本制度、会计制度、折旧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制定考核企业的经济指标体系,逐步将企业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成本管理;(5) 推动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为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方面,政府主要职能:(1)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和封锁,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全国统一市场;(2) 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统筹规划、协调和建立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等,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3) 发布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管理,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政府主要职能:(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2) 建立和完善职工的待业保险制度;(3)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险制度。
在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方面,政府主要职能:(1)发展和完善与企业有关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2)建立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职业介绍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组织;(3) 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培训待业人员,帮助其再就业;(4) 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5) 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由直接管理企业转向间接管理企业方面,中共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凡是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级政府都不要干预。下令给企业的权利,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不得截留。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进一步改革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和一些专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同时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方法。合理划分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而使国家有效地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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