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盘水加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盘水加剑以盘盛水,加剑其上,表示请罪自刎。《汉书·贾谊传》:“ (贵大臣) 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宝而请辠耳,上不执缚系而行也。”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水性平,若已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或曰,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故示若此也。”《明史·刑法志三》:“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礼。’”亦作“盘水”。宋周辉《清波别志》卷中:“御史中丞陈琰上疏曰:‘……汉臣获罪,合行盘水之诛; 君集就烹,岂顾凌烟之像。’” 自杀 自杀引(引分;引决;引诀;自引) 诀自刃 自尽 自致 自决 自刑 自屏 自财 自靖 自伐 自裁(引决) 自戕 自害 自残 自贼自毙 寻死 寻短(寻短见;寻短志) 短见 短计 轻生 轻身 拙路 绝路 就罄 浊志 齿剑 剖腹 决腹 溃腹 寻拙志 朱游和药 自行了断 ☚ 杀 厮杀 ☛ 盘水加剑 盘水加剑刑罚名。法律公允如盘中水一样平,加剑,犯法后当用剑自刎。《资治通鉴·汉纪·文帝前六年 (公元前174》: “……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应勋曰: “请室,请罪之室。” 如淳曰: “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或曰: 杀牲以盘水取颈血,故示若此也。” ☚ 殴死人虽不见尸招证明白 盘获伪造印信之人给赏 ☛ 盘水加剑pán shuǐ jiā jiàn以盘盛水而加剑于其上。指触犯刑律的大臣愿依法论罪。盘水: 盘中之水平,比喻法律的公正。加剑: 指犯有死罪而自刎。 盘水加剑pánshuǐ-jiājiàn〔并列〕 用盘盛水,加剑其上。盘中之水平正,用以比喻公平的法律。形容甘愿依法论罪。语出《汉书·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颜师古注:“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明史·刑法志三》:“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 盘水加剑pán shuǐ jiā jiàn盘水:盘中之水平正,喻严正的法律。加剑:用剑用刎。即以公正的法律处以死罪。比喻情愿依法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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