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里行 监察御史里行官名。唐代置。宋亦沿置。掌察百官违纪。《续资治通鉴·宋纪·仁宗庆历三年 (公元1034年)》: “景祐初,置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凡4人。” (见: 监察里行) ☚ 监察里行使 监太尉留府事 ☛ 监察御史里行差遣名。隶御史台察院。
职源与沿革贞观初,唐太宗以布衣马周为监察御史里行,此为置御史里行之始(《旧唐书·职官志》3《御史台》)。北宋于景祐元年(1034)四月二十四日始置(《长编》卷114壬辰)。元丰改制罢(《玉海》卷162《元祐御史台》)。
职掌与监察御史同。
品位御史须太常博士以上、曾任州通判、并有三人荐举,方能除授。如不及资格而除台官,则带“里行”,但仍须曾担任过知县的三丞(太常、宗正、秘书丞)以上京官充任(《玉海》卷121《祥符御史台》、《石林燕语》卷9)。
简称❶御史里行、里行。《玉海》卷121《祥符御史台》:“景祐元年四月二十四日,置御史里行。”《宋史·仁宗纪》2:“景祐元年夏四月癸丑,诏御史台置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里行。”《石林燕语》卷1:“人未历通判,非特旨不荐,仍为里行。”同前书卷9:“今台官举人,须得三人以上、成资通判者,所以难于充选。因请略去资格,添置御史里行。” ❷御史。《宋史·黄履传》:“擢监察御史里行,辞御史,改崇政殿说书兼知谏院。” ❸监察里行。《长编》卷453戊申:“韶则衙内钻也,自此渐进为监察里行。” ❹监察内行。《长编》卷442庚寅:“仍依充置监察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