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jiān shì huìнаблюд телей(ревизóров)监事会 监事会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情况的常设机构。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公司创立初期,监事由发起人选任,公司成立后,由股东大会选任。监事不能兼任公司董事或经理。在有的国家,监事会有一半成员是外聘的董事,另一半成员是雇员代表和工会代表。监事会有如下权限:(一)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二)召集股东大会;(三)监督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情况,批准重大的业务决定。 ☚ 股东大会 发起设立 ☛ 监事会 监事会亦称“监察人会”。法人的监督检查机关。公司中监督检查公司财产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常设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其余如监事会的人员组成、职权等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 ☚ 董事会 监察人会 ☛ 监事会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及经理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出,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任期3年。监事会应有适当比例(1/3以上,但不超过1/2)的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2/3以上、但不低于1/2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监事表决同意。 监事会Board of Supervisors亦称“监察人”,或称“监察委员会”。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设立的,对公司的董事会及其成员、对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在西欧一些国家,股份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立。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由董事会全权负责公司事务,单独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在美国,多数州的公司法规中也没有设置监事会的规定,而由会计师负责稽查核审公司的财务。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中,则详细地规定了监事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和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中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或监事的主要职权是: (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 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 产权 ☛ 监事会 监事会也称监察人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在西欧许多国家股份公司的管理形式中,既可以设立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西欧一些国家、日本、台湾的公司法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监事会制度。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可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在美国法律中,没有设置监事会,而由会计师负责稽核公司财务。 监事会由法定数额的监事组成。监事一部分代表股东,一部分代表公司职工(雇员)。代表股东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代表职工的监事则由工会推选。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3人)。监事会成员的1/3以上(含1/3),但不超过1/2由公司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根据外国立法,法人不能成为监事会成员,在股份公司中担任董事的人,不得同时作为监事。德国、奥地利还规定,已在十个公司的监事中任职的人,不得再在其他公司担任监事。监事的任期,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法国为6年,德国为4年,我国为3年,台湾地区为3年。但几乎都可以连选连任。监事的年龄一般都无限制。监事的报酬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确立,酬金可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给予监事会成员的酬金总额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说明。法国规定,报酬由会议酬金和固定数额的年金构成,除此不得再支付利润分成,但可支付额外的特别劳务费。监事报酬的具体数额,由章程规定或由股东会决议。 监事的职权,主要是对公司的管理实行监督。监事会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一般也不得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但可以与董事会成员共同处理有关事务。西欧、日本、我国及台湾地区等都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有:任命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决定董事的报酬;制定公司的有关政策;审查公司的交易活动;审查财产担保事宜;随时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董事会编造的决算表册;如果董事会在执行业务时有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监事应立即通知其停止;在公司与董事之间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代表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召集股东会;在清算完结时,审查清算人造具的各项表册,等等。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本规范,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核对董事拟提交股东会的全年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负担。在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时,不能干扰董事会的正常活动,一般也不得代行董事会职权,不能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监事的责任基本上与董事的责任相同,即凡是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在行使职权时有失误行为的,必须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未正确履行监察职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必须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如给股东和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如董事也有责任,则监事和董事均为连带赔偿债务人,公司和少数股东均可对监事提起诉讼。监事可以辞职,在任期届满时除连任以外应离职。由股东选举的监事,可以由股东会随时撤换(需由法定比例数通过),由雇员和其他机构委派的监事,分别由雇员和该机构负责撤换。 ☚ 董事会 证券法律关系 ☛ 监事会 监事会又称监察人、监察委员会。它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从国外的情况看,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备机关;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规定,其公司内部均不设常设监督机关,而只常设股东选出的执行机关——董事会及执行董事。大陆法系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置,分成监事会与董事会并列的二元制和由监事会产生董事会的二级制两种。所谓并列的二元制,是指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两个并列的常设机关。日本、我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或监察人制度,均属这种模式,法国也采用这种模式。所谓二级制,又称为“德国模式”,是指由股东大会选出监事会作为常设的经营决策及执行、监督机关,再由监事会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向监事会报告工作,对监事会负责。德国、奥地利等国实行这种模式,现在法国和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选择采用这种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多,规模较大,因此不存在只设1名~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的情况。其余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任期、职权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均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规定相同。 ☚ 董事会 职工代表大会 ☛ 监事会 监事会公司的组织机构之一。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监事会 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设立的,对公司的董事会及其成员,对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主要职权是: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3) 当董事、经理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 董事长 ☛ 00005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