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法道 盐法道官名。官署名。清代置。掌一道诸县盐务政令的道员,以听于盐运使。《清史稿·职官志三》:“盐法道,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云南各1人,甘肃2人。”“道员(正四品)。” ☚ 盐运司 盐课司 ☛ 盐法道 ☚ 盐政 盐茶道 ☛ 盐法道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专管盐法,称为盐法道,十三按察司各一人。清代在不设盐运使的省份即设盐法道,均为各省盐政的属官。全国有盐法道十三人:江南、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广西、山西、福建、云南各一人(其中山西、福建、云南三盐法道兼盐运使衔),甘肃二人,由地方巡道兼,河南一人为粮盐道,四川一人为盐茶道。盐法道掌督察盐场生产,盐商行息,平盐价及管理水陆挽运事宜,按时汇报盐政察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