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劳动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内容。1986年以前兵团养老保险为企业保险。1986年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新招工人的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1988年实行退休费师(局)社会统筹工作。1992年10月开始对固定工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1995年兵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固定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合同制工人个人缴费并轨。1995年将合同制工人实行待业保险制度更改为失业保险。1998年失业保险覆盖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双方缴纳。1998年实施兵团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办法,并出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截至1999年,全兵团14个师(局)和兵团直属单位全部实现师(局)级退休费社会统筹。到2000年末,兵团已建成覆盖兵团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参加失业保险职工65.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437.5万元。有11个师实现工伤保险师(局)级统筹,参保职工45.84万人;已有10个师(局)实现生育保险师(局)级统筹,参保职工38.77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