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
美学范畴之一。 就审美对象这层意义来讲,美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美指一切审美对象,狭义的美专指优美。 优美是美的比较普遍的表现形态。自从人类萌生了审美意识,最早进入审美范畴的就是狭义的美,亦即优美。 美学史上对美所制定的一些“法则”,如“秩序、对称与明确”,“各部分之间的适当比例”,“完整、和谐、鲜明”,“整一性”、“明确性”、“圆满性”、“变化的统一”和所谓的“黄金分割率”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触到了优美的某些特征。由于优美的事物一般都体现了形式美的法则,较宜于把握,能从外观上给人们带来直接的感性快感,有的美学家又称它是一种“平易的美”。优美的社会实践自由地与客观规律相一致,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为其基本审美特征。它所展现的是主客体矛盾的统一、平衡、和谐状态。 艺术中的优美是自然界与社会生活中优美的反映,它是更多地使感官产生愉快的悦耳悦目的美,在我国又被称为“阴柔之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