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培英
河北藁城人,1929年3月30日生。美国哈佛大学国际租税研究班毕业,1958年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1977年至1980年任台湾当局“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1980年至1982年任“行政院”第四组组长。1982年至1984年任 “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984年至1986年任 “财政部”常务次长。1986年11月任台湾 “中国输出入银行”理事会主席。1990年10月任“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员。1991年4月任 “财政部”政务次长。1992年1月任国民党中央金融事业党部委员。1992年10月接任“财政部”部长,并兼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国民党金融事业党部主任委员、“中央银行”理事会理事。1993年2月续任“财政部”部长。另任“中(台)美经济合作策进会”理事,“中(台)欧贸易促进会”理事,“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名誉董事长,“中国租税研究会”理事,中原大学董事会顾问等职。1993年3月任“商业银行”董事长。同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续聘为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