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登聞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物器部 > 受器 > 登聞鼓 登聞鼓 dēngwéngǔ 亦稱“諫鼓”、“敢諫之鼓”“路鼓”。帝王或最高司法機關爲直接聽取臣民諫議或訴冤,于朝堂門口或都城内所設之響鼓。擊之以上聞,故稱。傳堯時始置,歷代因之。周時置于路寢門外,謂之“路鼓”;晉時始有斯名;自唐,鼓訴有所限制,唐律規定,撾鼓而訴不實者杖八十,雖得實自毁傷者笞五十;宋、遼始置“登聞鼓院”,省稱“鼓院”,專司受申訴,有案上達必先經鼓院;明律規定,非大冤機密重情不得擊鼓;清代規定,非奇冤或事關國家軍政不得擊之。《周禮·夏官·太僕》:“建路鼓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晉書·武帝紀》:“西平人鞫路,伐登聞鼓。”《魏書·刑罰志》:“[神䴥中],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奏其表。”《隋書·刑法志》:“有枉曲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有司録狀奏之。”宋·高承《事物紀原·登聞鼓》:“昔堯置敢諫之鼓,即其始也。用下達上而施于朝,故曰登聞。晉施廣盗官幔合棄市,子宗及雲撾登聞鼓。”參見本類“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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