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判决决(论决;谳决) 断(断决;断结;判断;科断;下断) 论定 判决狱讼:决狱 决狱审慎:详刑慎罚 官吏审理决断:官断 案件的判决:问断 判决遣发:断遣 审理判决:详决 科决 理决 理断 讯断 鞫断 察判 审问判决:鞫劾 审究判决:研判 审讯判决:讯决 诘断 鞫决 依法令判决:裁判 清理判决:疏决 定案判决:结正 正式判决:真决 公堂判决:庭决 公平明白的判决:明断 申断 严厉判决:痛断 欠妥的判决:疑谳 无理判决:强断 枉法判决:曲断 改变原来的判决:改判 审复改判:左谳 诉讼方获得有利的判决:胜诉 法院宣布案件的判决:宣判 公开宣判:公判 (法院对审理结束的案件做出决定:判决)
另见:审理 结束 做出 决定 ☚ 判决 判案 ☛ 疏决敕名之一。属于宽刑的命令。宋初每年一次,于盛暑时颁布,故别称“热敕”。盛夏酷暑之际,囹圄中系囚瘐死率增高,皇帝惧冤气升天,遂降疏决之令,亲自录京师狱囚讯问。入死罪以下者,递降罪一等;徒以下者,并“平其枉直,无辜则赦”。仁宗朝以后,疏决之命增多,一年或举行二次或至再三,有久旱、霪雨或皇帝家族成员生病服药,即降疏决。疏决范围,以京师为主,或及开封府县、三京与所属县。疏决囚犯亦更宽大,行疏决,除死罪以下递降罪一等之外,徒以下,“一切赦之”(《庆元条法》卷16《赦降·敕》,《长编》卷194乙丑、卷193庚戌、卷213丁酉、卷214丙寅、卷508丙戌,《司马光奏议》卷3《论赦及疏决状》)。 |